《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加快长江水污染防治立法

发表日期:2005-11-17 浏览人数: 作者:网络收集 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评论

本报讯 10月19日在合肥闭幕的长江流域14省市政协长江水环境保护研讨会上传出消息,沪、苏、皖、鄂、渝、川等14个省市政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将递交国务院的《关于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案》,建议国务院加快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建议案》提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宗旨、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建立沿江地区政府水质达标责任制和上下游交界断面水质交接制度,保证符合标准的水质从上游地区到下游地区不断交接下去;沿江各级政府要突出环保优先原则,明确规定沿江各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先保护、后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平衡各方利益,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根据长江纳污能力和自我净化能力,对污染源排污量进行分配核定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机制,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建立流域水环境监管机构,统筹规划、统一监管全流域水污染防治,摒弃地方观念和部门利益,改变现存的体制不顺、规划工作薄弱、管理中存在空白区的缺陷等。

14个省市政协建议国务院把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列入国务院行政立法规划,并由国务院授权国家环保总局牵头成立立法调研小组,就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宗旨、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论证。

(周宗涛 许怀思)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2005年10月25日 第二版)

[责任编辑: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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