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法。《意见》规定,未进行移民安置工作验收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在移民搬迁工作完成后,对移民生产和生活恢复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管理,对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是否达到或超过搬迁前水平进行全面评估。
《意见》要求强化移民安置监理工作。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必须实行移民监理制度,由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移民安置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理。推行移民政务公开制度,库区建设基金和项目、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和项目、库区维护基金和项目及其他移民专项资金和项目等重要事项均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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