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强制消除船舶污染隐患

发表日期:2006-02-21 浏览人数: 作者: 来源:工人日报  评论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三峡库区海事部门根据《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对库区船舶污染隐患实施强制性措施,责令消除。

三峡工程成库后,江水滞留时间加长,库区江段流速大大减缓,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减弱,水污染浓度增加,岸边污染带加宽。资料显示,仅三峡库区重庆段就有各类船舶近3万艘,每年产生约2000万吨粪便污水、4.2万吨垃圾,每年排放的COD达6000余吨、油污水达100余吨,污染了库区水环境。

为此,有关部门共投放垃圾收集船10余艘,在主要港区、旅游码头负责船舶垃圾回收,对客货船按规定核发船舶防污应急计划、接收油污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发现船舶有污染隐患的,将责令其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否则,海事管理机构将采取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责令驶往指定水域等强制性措施。

[责任编辑:tu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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