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发表日期:2006-02-22 浏览人数: 作者:刘铮 来源:新华网  评论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刘铮)主要走"农民的事情农民办"路子的农田水利建设思路如今发生了重大调整。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记者2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新机制将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

"新机制的核心是政府支持、民办公助。"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解释说。

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工作重点首先就是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财政部门将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我国总体上已经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和财力的不断增加,国家有能力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支持力度。" 杜鹰说。

国家将在农民直接受益的范围内,继续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完全依靠政府承担繁重的农田水利建设任务也是不现实的。国家将继续利用农闲季节,组织和引导农民尽可能地多搞劳动积累,这是在我国国情下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有效途径。

"把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支持与农民的劳动积累紧密结合起来,走民办公助的路子,是今后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的根本出路。" 杜鹰指出。

记者了解到,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后,我国农田水利建设中,农民群众的投工投劳数量大幅减少。农田水利建设滑坡,不仅影响当前粮食增产,而且严重制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持续提高。

统计显示,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49年的2.4亿亩增加到2004年的8.4亿亩。灌区以占全国45%的耕地,生产了全国70%的粮食、90%以上的经济作物,提供了80%的商品粮。

我国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刘铮)"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界限,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记者2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通过逐步加大政府投资补助的力度,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

发展改革委此前进行的调研显示,只要政府加强组织引导,并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就可以有效地调动和提高农民从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只要把工程建设的决策权真正交给农民,充分尊重农民的利益和权利,农民会作出符合实际的判断;只要在工程建设中坚持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农民就不会有异议。

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控制筹资筹劳标准。对政府给予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斗渠等农田水利工程,可以村级为基础进行"一事一议",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违反农民意愿和加重农民负担的,将严肃处理。

为充分调动农民出资出劳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明确,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

记者了解到,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农田水利建设在我国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必须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来实现稳产高产。未来15至20年,我国仍将处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高峰期。

[责任编辑:net_stu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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