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流域水量调度管理行政法规——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施行

发表日期:2006-08-02 浏览人数: 作者:姚润丰) 来源:  评论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 姚润丰)我国第一部流域水量调度管理行政法规——《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关于黄河治理开发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大江大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的立法。
     条例规定,根据分配的水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等省区境内黄河干、支流的水量分别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度。河南、山东省境内黄河干流的水量,分别由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调度,支流水量分别由河南、山东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度。龙羊峡、刘家峡、万家寨、三门峡、小浪底、西霞院、故县、东平湖等水库由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实施水量调度,必要时,黄河水利委员会可对大峡、沙坡头、青铜峡、三盛公、陆浑等水库组织实施水量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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