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以《水文条例》的名义从事相关商业活动的声明

发表日期:2007-05-21 浏览人数: 作者: 来源: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4月25日由国务院公布以来,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冒用我局名义从事推销《条例》学习软件和辅导材料、征订《条例》(单行本)等非法商业活动。我局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我局没有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推销《条例》学习软件和辅导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冒用我局名义推销《条例》学习软件和辅导材料均属于非法行为。
  二、我局正委托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印刷出版《条例》(单行本),届时将分送各有关单位,没有开展征订活动。
  三、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冒用我局名义从事《条例》的相关商业活动,我局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水利部水文局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文心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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