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8月1日起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发表日期:2006-06-24 浏览人数: 作者: 来源:水利部  评论
  本站郑州6月24日讯(通讯员史和平 洛水宣)河南省洛阳市为了筹集南水北调基金,对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从今年8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征收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用水户(不含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征收方式为,城市公共供水由市、县自来水公司在售水环节采用价外附加的方式征收;城市公共供水以外的其它用水户,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取水环节征收。征收标准为,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居民生活用水增加0.15元/立方米,其它用水增加0.25元/立方米;自备取用水户取用地表水0.25元/立方米;水力发电用水、循环用水0.002元/立方米;自备取用水户取用地下水根据取水区域和用水类别,居民及工业用水0.4-1.4元/立方米,行政及经营用水0.6-1.9元/立方米,特别行业1.0-5.1元/立方米。

[责任编辑:文心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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