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一五"水利规划确定六大目标

发表日期:2006-09-06 浏览人数: 作者: 来源:水利部  评论
  本站讯 (通讯员 霍列东)近日,青海省"十一五"水利规划正式被批准出台,从"十一五"到2020年总体目标是:工程性缺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资源性缺水状况得到缓解;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和饮水安全问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水利基础设施基本建立;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规划还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省在供水、农牧区水利、防洪减灾、水保水资源、节水和水文水利信息化六方面具体目标。
  供水目标实现,到2010年,通过修建调蓄水库、调水工程和配套管网等措施,新增供水能力3亿m3,达到37.02亿m3。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供水标准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解决农牧区12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农牧区水利发展目标实现,到2010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达到310万亩;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00万亩,其中新增农田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新增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增加蓄水容积224.6万m3,为5万亩基本粮田提供补充灌溉条件;新增节水灌溉饲草料地10万亩;完成8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防洪减灾目标实现,到2010年,州地市级城镇及其他重点城镇和主要河流重点防洪段堤防得到治理,小(I)型病险水库全部除险加固,重点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能力提高,非工程措施得到加强。
  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目标实现,到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km2;实施生态修复面积5000km2;建设淤地坝334座。湟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巴音河、格尔木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镇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0%。
  节水目标实现,到2010年,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系数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0.40;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较2005年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65%,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较2005年下降100m3,控制在230 m3以内;城市(镇)供水管网漏失率较2005年下降4个百分点,控制在12%以内。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较2005年增加10个百分点,达到60%。
  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设目标实现,到2010年,完善水文站网建设,基本建成水利信息网、全省水利数据中心和安全体系。
  从总体建设布局看,"十一五"期间,根据青海省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重点加强了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逐步形成合理的水利发展格局。按照东部干旱区、柴达木盆地工业发展区、三江源生态保护区和环湖地区四个分区进行水利总体布局建设。东部干旱区,以"引大济湟"工程建设为龙头,加大人畜饮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城市防洪与淤地坝建设的投入力度,结合水源工程建设,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灌溉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柴达木盆地工业发展区,以柴达木盆地水资源综合保障工程为龙头,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重点,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快格尔木流域综合治理,完善格尔木市等城镇防洪、供水水源、管网、节水、治污等工程,结合本区域引水与生态保护等工程,重点满足重要工业基地、城市发展和城市生态环境用水要求,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三江源"生态保护区,以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保护力度,自然修复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水利发展以人饮解困、饲草料基地、水土保持和城镇防洪工程建设为重点,以避免和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好"三江源"区的生态环境。环青海湖地区,以保护青海湖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发展牧区水利为切入点,通过工程措施,结合草原配套建设和退耕还牧、还草工作,适度禁牧、限牧,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步恢复自然植被,适当增加饲草料基地灌溉面积,为环湖人口稠密和牲畜集中地区提供可靠安全的饮用水,支持高效畜牧业和特色旅游业的发展。
  青海"十一五"水利规划的实施,将为青海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文心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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