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水利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按照去年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办主任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文明办")将与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联合组织对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办主任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党委书记进行培训。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07年面向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办人教[2007]5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办主任培训
1、培训时间:2007年6月,培训时间为10天。
2、培训地点:北京。
3、培训内容: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著名专家和教授讲授有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公务员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听取部领导关于新时期水利工作任务的讲话报告等;实地考察学习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等获得中央文明委和部文明委表彰的文明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互相交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研讨。
4、参加人员: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文明办主任(详见附件1)。
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党委书记培训
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党委书记培训拟分两期进行,按照单位所处地域划大体分为南方片和北方片。具体安排如下:
1、培训时间:南方片培训班为2007年8月;北方片培训班为2007年11月。培训时间均为10天。
2、培训地点:南方片培训班在辽宁,北方片培训班在海南。
3、培训内容: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著名专家和教授讲授有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听取部领导关于新时期水利工作任务的讲话报告等;实地考察学习水利系统获得中央文明委和部文明委表彰的文明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互相交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研讨。
4、参加人员:获得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不含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机关〕(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落实好这项工作:一是请各单位文明办尽快将此通知转发给本系统所属各全国水利文明单位;二是督促本系统所属各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按要求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上报至各单位文明办。
2、请各单位文明办按规定统一填写《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办主任培训班报名表》(详见附件4)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党委书记培训班报名表》(详见附件5),并于4月26日前分别传真至水利部文明办和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报名表可从水利部门户网站(www.mwr.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3、有关培训的其他具体事宜,部文明办将另行通知。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部文明办联系人:殷万维
联系电话:(010)63202907 13693106698。
传 真:(010)63202070
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联系人:王志菊
联系电话:(010)63204397 13611082482
传 真:(010)63204380
附件1.参加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办主任培训的单位
2.参加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党委书记南方片培训的单位
3.参加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党委书记北方片培训的单位
4.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办主任培训班报名表
5.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党委书记培训班报名表

[责任编辑:文心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