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4月27日,长江委向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省、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五一节期间和汛期采砂管理工作,维护好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确保长江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
通知要求,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长江委蔡其华主任、水利部建管司孙继昌司长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采砂管理工作。
第一,要认真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禁采管理。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规,认真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现场监管人员责任制,并抓紧制定与之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导致采砂许可、可采区监管失控,违法采砂问题突出,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禁采管理工作,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提高对禁采管理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非法移动的采砂船舶和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三是要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对非法采砂多发河段和边界河段,各地要结合日常巡查,重点进行监控和打击。当前,沿江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水利部“紧急通知”的要求,认真积极地做好对所辖水域的清江、集中打击非法采砂等综合整治行动。
第二,要认真做好可采区现场监管工作。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可采区和吹填造地采砂现场监管工作,一是要认真落实各项现场监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间、采量、采砂船舶数量及其功率等规范和标准开采江砂。同时,认真落实长江委《关于印发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通知》要求,统一规范使用《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二是要严格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渎职者,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做好采砂许可终止后采砂船舶的撤离、可采区水下地形测量勘探等后续管理工作。
第三,要切实做好汛期采砂管理工作。在汛期,沿江各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依据长江委《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采砂船舶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采砂船舶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采砂船舶的登记、集中停放和移动管理;二是要认真对采砂许可和现场监管等相关工作进行总结,以吸取经验教训,并有针对性地认真进行改进,以确保汛后采砂许可和现场监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要提高认识,严格控制下一年度采砂许可。对不符合水利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解禁和采砂许可条件的,在下一年度应不对其进行解禁和采砂许可。长江委将根据汛情与沙情调整各省年度控制开采总量。对经实践检验不适合长江采砂许可和不利于现场监管的许可方式,今后不宜采用;四是和长江委共同做好长江上游采砂规划的报审、长江中下游采砂规划的修订和长江采砂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报告的立项工作;五是要按长江委《关于及时报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向长江委和水利部报送有关采砂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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