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制度改革,影响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如期进行。现决定,延长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将原至2006年12月或至2007年1月的注册有效期,统一延至2007年12月1日。特此公告。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文心竹]
用户名: *(必填) 密码:
验证码: *(必填)
关于我们 - 管理团队 - 联系我们 - 网站服务 - 版权声明 - 返回顶部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蜀ICP备05003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