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昆明用水条例将出台 单位超计划用水收费翻倍

发表日期:2005-11-17 浏览人数: 作者:网络收集 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评论

中广网昆明10月15日消息(记者陈鸿燕)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即将出台。新修订的节水条例新增了城市再生水设施建设、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等新内容。在此次修订的过程中,新的节水条例突出了地方特色并增强了可操作性。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城市再生水设施建设条件,新条例中除按项目建筑面积作出规定外,还把“日可回收水量”、“日再生水需水量”等作为建设和改造的前提条件。 条例草案还规定,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耗水量高的行业,应当安装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提高水的利用率。否则将被处以5000至1万元的罚款。对于新、改、扩建项目符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但未按相应规模同期建设的,或可以使用其他再生水资源设施但未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使用再生水的,将对建设单位处以数万元的罚款。供水企业和非居民用水单位因失修、失养或认为造成供、用水设施、设备、器具损坏漏水的;施工单位因施工损坏供水管网造成漏水的,应限期修复,否则将被处以损失水量20倍以下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

新条例草案明确了对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超出计划用水指标的用水量,除据实交纳水费外,由昆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该单位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按照相应倍数收取。如条例草案中规定,第一个月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过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倍收取……

[责任编辑: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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