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潘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确保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

发表日期:2005-11-17 浏览人数: 作者:网络收集 来源:中新网  评论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改委1月26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水电开发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知》指出,水能是中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水电建设力度加大,其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尤其是流域梯级水电开发建设,涉及范围广、因素复杂、周期长,其生态影响具有累积、滞后和不可逆性。因此,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从源头开始的、全过程的预防、减缓和补偿措施,解决大规模水电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潘岳说,开展规划环评,是从源头预防生态问题的战略举措。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要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出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要求水电开发规划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审批机关不得予以审批。要通过水电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促进水电开发布局、规模、结构、方式和开发时序的科学调整,从流域整体上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水电与其他资源开发关系,促进水电开发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潘岳强调,对于水电工程的“三通一平”算不算正式开工,该不该做环评的问题,两部门的通知现已明确要求,水电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须首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考虑到水电工程位置偏远,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前,可先编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开展必要的施工前期准备活动,但不得进行大坝、厂房等主体工程的施工。

潘岳说,目前关于水电开发对生态的影响,人类的认识尚有许多历史局限性,任何疏忽都可能使我们成为子孙后代的罪人。我们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深入研究区域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我们还要逐步建立并完善区域和流域生态、经济、社会等评价指标体系,特别要解决好水环境、鱼类保护、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施工期水土保持等环境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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