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

发表日期:2010-01-25 作者: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 评论

  为促进水保生态建设和能源资源开发可持续发展,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我省境内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由过去按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计征水土流失补偿费调整为按产品产量计征,具体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

  围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省级财政、地税、物价、水利、人行西安分行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2009年6月召开了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开征工作动员会,对水土流失补偿费开征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水利厅组建了省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监察支队,组织开展了征收业务培训,深入工矿企业面对面开展宣传动员,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目前,除神华集团神东公司、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和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个别大型企业正在协商之中,我省境内其他大多数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都能按规定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据初步统计,2009年全省征收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近4亿元。待关系进一步理顺后,每年可征收近15亿元。此举将对统筹全省能源资源开发和水保生态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Web3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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