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水利工作中的几个辨证关系

发表日期:2005-08-05 浏览人数: 作者:liqing_666 来源:水利工程网  评论

一、利与害——除害兴利

  水是生命的源泉。水给人类带来了生机,人一天也离不开水,水浇灌了大地,哺育了人类。但水也给人类带来了灾害,人们形容洪水犹如猛兽一样淹没田园、吞噬生灵。水既给人类带来了利,也给人类带来了害。

  人类从上古时期就开始了同水害的斗争,至今仍流传着大禹治水的佳话。人类正是在同大自然的不断斗争中,逐步认识了水害向水利的转化。水利与水害作为矛盾对立的双方是伴生的,互相交织在一起,害中有利,利中有害。比如,洪水给人类带来灾害;但人们可以修建水库,把洪水拦蓄下来,既防止洪水淹没下游,又可蓄水发电、灌溉、饮用,起到兴利除害的作用。这是人类创造条件,促成了水害向水利的转化。但是水库又是下游隐蔽的危害,搞不好,时刻有冲毁下游的可能,水利又可能变成水害。1975年8月,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发生特大暴雨,板桥、石漫滩两座水库因不能及时溢洪而相继垮坝,洪水冲毁了农田、铁路、公路、桥梁、房屋,造成了巨大的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损失。水库不仅没有起到除害兴利的作用,反而由于束高了水位,加剧了水害。在这个转变中,降雨过大,超过了水库的设计拦洪标准是主要条件,通讯手段落后,溢洪道没有及时打开溢洪,致使洪水冲垮大坝,成为加速矛盾转化的又一条件。这种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在利与害的转化中,要特别注意防止这种逆转化的出现。在促成水害向水利的转化过程中,很多矛盾会出现在我们面前。比如,近期的利可能是长远的害,很多矛盾会出现在我们面前。比如,近期的利可能是长远的害,而长远的利又可能是近期的害。这就要求我们在变水害为水利的转化过程中,既看到近期又要看到长远,以变水害为长远的水利为主,同时创造条件,兼顾近期少受或不受水害。特别是在水利规划中要近、远期相结合,尽量做到兼顾。在除害兴利中,还经常会出现上游的利可能是下游的害,下游的利又可能是上游的害的情况,这又要求我们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同时当泄洪除害时,遵守下游服从上游、上游照顾下游的原则。当蓄水兴利时,上游必须兼顾下游。上下游在除害兴利中均不能以邻为壑,利害搬家,以一方的害换取另一方的利,这种转化是没有意义的。在变害为利的转化中,我们还经常遇到局部的利可能是全局的害,而全局的利又可能是局部的害的情况,这是,就应创造条件,以全局的利为主促成水害向水利的转化,在可能的情况下,兼顾局部的变害为利,或创造条件减少由于全局的利可能给局部带来的害,以达到整体上的水害向水利的转化。

  水害与水利对立统一关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这是事物所固有的辨证本性,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忽视了事物的辨证本性,就容易犯形而上学片面性的错误,就可能顾了眼前的利而忽略了全局的利。辨证法要求我们全面地看问题,要求我们按照对立统一这一根本规律办事。
水利与水害的对立统一规律,制约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必须以除害兴利为最终目的。水利部门的根本任务兴水利、除水害。水利与水害作为矛盾着的对立面,由水害向其相反的方面水利转化,是人类同大自然不断斗争的结果。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自觉地把握水利与水害的对立统一规律,在向大自然的斗争中,积极创造条件,变水害为水利。同时注意一定条件下水利又可能转化为水害或水害的并生和水利向水害的转化,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二、建与管——建管并重

  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是实现水害向水利转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环节。这两个重要环节的关系如何,在水利工作中各处什么地位,如何摆布,历来在水利战线存在着不同看法。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矛盾双方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相同的。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决定作用的就是主要矛盾方面,居于次要的,从属地位的就是非主要矛盾方面。那么建设与管理在变水害为水利的过程中各自的作用是什么呢?除水害、兴水利需要通过水利工程来实现,没有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害不能除,水利也不能兴,更不能除害兴利同时并举。显然水利工程建设在除害兴利过程中是居第一位的,没有建就无所谓管,建起主导的、决定的作用,管是居于从属地位的。建国40多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的疾苦,兴建了大批水利工程。正是由于这些水利工程的建设,我国出现特大水灾(不是特大洪水)的次数和灾害的程度才不断减少和减轻了,同时这些水利工程的建设还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今后就全国而言,从发展的总趋势上看,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需求是没有止境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将永远是主要矛盾方面。没有建设,水利事业也就不再发展了,就停止了。

  “虽然居于从属地位,但却不是被动的,而是积极的,“管是完全除害兴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没有“管”就难以发挥作用,也就失去了意义。而且建与管作为主要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矛盾方面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相对的、可变的,建与管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上升为主要矛盾方面。当水利工程已经建立,不抓管,建的作用就不能发挥,“管就成为主要矛盾方面。比如,举世闻名的引滦入津工程,在建设之前,“建是主要矛盾方面,我们集中精力进行勘测、论证、设计、集中财力、物力进行建设。当引滦入津工程建成通水后,为了保证通水,管好引滦工程就变成了主要矛盾方面,“管就是我们的主要任务了。这时”仍然居主要矛盾方面,但这与局部地区上升为主要矛盾方面并不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另外,就一个较大的范围来说,一个地区乃至一个省,尽管从总趋势上“建是主要矛盾方面,但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事物的表现并非都是以“建为主要矛盾的方面的。社会主义的发展对建设要求是无止境的,但具体的建设总是又限度的。事物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总表现出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性。当“建暂时满足一定时期内生产力水平的需求时,“建就不再是主要矛盾方面了,而”就上升为主要矛盾方面,尽管这是暂时的、相对的、但确是现实的 。看不到事物发展过程中这种阶段上的特殊性,工作的重点不跟着转移,工作就必然会出现失误。

  在建与管的关系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因素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任何一个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一事物总是和它周围的事物处于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作用之中。水利事业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个部门,它的发展同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发展相联系,并且受社会发展的制约和影响。特别在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国家的财力、物力还很有限,建设只能一步一步地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管理上。如果这个时期我们不顾客观条件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放在建上,把仅有的财力、物力集中到建上,那么势必减少对管理的投入,造成管理环节的过分薄弱,致使管理工作无法维持正常运转而使原建的工损坏,失去其效益,甚至出现由于工程报废而引起的水利向水害的逆转化。因此我们必须及时认清形势,自觉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把现有工程管理好,使之充分发挥效益,在巩固现有工程的基础上,积蓄力量,一旦条件成熟了,再进行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说“管又促成了”,形慢而实快。这就是辩证法的实践意义。

  我们讲要建管并重”就是从上述这些辨证关系上说的,就是从整体、全局与阶段、局部这个意义上说的。并不是说事物中存在着两个主要矛盾方面,并不是讲同时出击两个拳头打人,而是要在抓住主要矛盾方面的同时,不忽视非主要矛盾方面的作用,并有计划地安排必要的力量妥善解决“管这一非主要矛盾方面;在抓全局”这一主要矛盾方面时,不要忽略了局部由于条件发生了变化,已经由非主要矛盾方面上升为主要矛盾方面的“管;在总趋势上抓”,不要忽略了不同阶段上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已经变为主要矛盾方面。

  由于建国后客观情况的需要,我们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把“建作为水利工作的重点,”经常表现为主要矛盾方面,使我们在今天的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重建轻管”的倾向,这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往往是抓了”、丢了,甚至在局部“管已经上升为主要矛盾方面时,仍然把主要精力盯在“建上,财力不足、不具备条件也要建。如此种种,造成管理上的失误。全国每年都要出现一些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教训是深刻的。

三、防与抢——防重于抢

  人类与洪水斗争目前的主要方法是防洪抢险。防洪斗争中防与抢既是一回事又有区别。防是洪水来之前的预防工作,它又分为工程预防措施和非工程预防措施,工程预防措施包括疏浚河道、加高堤埝等,非工程预防措施包括调洪方案、分洪方案等利用现有条件给洪水出路的各种预案。抢是指洪水到来时对出现的险情采取的补救措施,诸如堵口、破堤分洪等应急行动。

  防与抢构成辨证统一关系,在洪水来之前,防是主要的矛盾方面,一切围绕着防来开展工作。当洪水已发生并出现险情时,条件变了,抢又上升为主要的矛盾方面,一切以抢为中心来开展工作。这就叫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在对水的兴利除害的长过程中,防是抢的前提,防是抢的基础,防是抢的准备,没有防,抢就失去了依托,没有防,抢就无从着手,防制约着抢。防经常表现为主要矛盾方面,抢只是临时的,只在洪水出现时才暂时上升为主要矛盾方面,洪水过后,又进入了以防为主要矛盾方面的阶段。防是主动的,是人类按照水的运动规律,预先给未来可能发生的洪水规定了出路。防可以让险不发生或少发生。抢是被动的,是受洪水制约的,洪水威胁到那里,就只能跟到那里抢。如果预防好了,即使出现险情,抢也会变被动为主动,可以按照预定的方案去抢,否则,抢不胜抢,漏洞百出,必然导致灾害的发生。

  鉴于”在防洪抢险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历来提倡以防为主、防重于抢”。但当我们强调防的重要作用时,并不是说”不重要,在一定条件下防与抢双方的地位也会发生转化,当洪水到来时,”就不再是主要矛盾了,就上升为主要矛盾方面,并且“抢能够使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时一切工作就必须围绕“抢能够使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时一切工作就必须围绕“抢这一中心进行,如果在这时还谈如何”,不仅是荒谬的,而且会贻误战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我们强调防重于抢”是就防洪与抢险在整个过程中的作用来说的,在这个过程之中”经常地表现为主要的矛盾方面。然而是在洪水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时进行的,人们并没有直接的威胁感,它表现为主要矛盾方面并不那么容易被人们所认识。而且,搞好预防要作必要的工程准备,尽管投资是相对有限的,但却要年年进行,而洪水却不是每年都来的,往往是预防了洪水可能不来上,忽略了洪水迟早回来的必然性,从而不给预防以必要的投入,忽略了洪水迟早会来的必然性,从而不给预防以必要的投入。这种短期行为,实际上也是形而上学片面性的反映,自然规律不只一次的给这种思想以惩罚,教训是惨痛的。例如1986年,辽河发生了三年一遇的中型洪水,但由于河道淤积,堤埝年久失修,而遭受了几十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才可能造成的灾害,直接积极损失47亿元,仅恢复冲毁的水利工程就花费了仅2亿多元。如果在预防工作中多投入一二千万元,就可能不会出现几十亿元的损失。这就是不能正确处理防与抢的辨证关系的教训,也是我们强调“防重于抢的原因。

  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求我们正确认识“防与抢的辨证关系,要求我们克服侥幸心理,克服短期行为,以长远利益为重,把必要的防汛工程搞好,作到又备无患。
上述水利工作中的三个辨证关系,虽然不是水利工作问题的全部,但却是水利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相互联系的几个关系问题,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上述关系,有助于克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有利于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

[责任编辑:yegui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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