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水权理论对水资源配置工作产生的作用及影响

发表日期:2005-12-28 浏览人数: 作者:黄华 来源:水信息网  评论

1、水权及水权理论的应用背景。

1.1水权是以水资源所有权为基础的一组权利的集合,包括水资源使用权、水资源占有权、水资源收益权、水资源转让权等。

我国现行《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的制度,决定了水资源权属管理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务院及其授权的地方政府有权管理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分配。同时,在责、权、利明晰的基础上,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将水资源使用权分散化、个性化、确定化,将特定的水资源由共享资源变为专有资源;在一定的规则程序制约和监督下,使水资源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有序的有偿转让。

1.2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配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和促进了对水权理论的探索和应用。

我国人均水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年内、年际分布不均,在空间分布上与耕地、经济、人口等分布不匹配。多年来,解决地区性和季节性缺水是水利部门的重要任务。目前,许多地区已经出现了资源型的水资源供应紧张,不仅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生态系统和环境也造成强烈冲击。与此同时,我国水资源的利用水平低,管理粗放,使用浪费,与世界用水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还有较大的提高潜力。水资源由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的转变进展艰难。用水需求的过快增长和水污染对可用水资源量的影响,使本已紧张的水资源供需形势更加严峻。

“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在制定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时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水利发展的要求。计划经济时代,水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福利性的产品,由各级政府直接包办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存在水资源使用权的合理分配、依法拥有、有偿转让的问题;对用水需求的满足也是由政府负责无偿或低价供给,不存在利用市场机制来配置水资源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运用水权、水价、水市场等经济手段来建立一种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解决行政措施和工程措施无能为力的问题。在我国一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比较活跃的地区,先行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工作成为改革与发展的必然。

2、当前我国水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

1.1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不丰富。尽管全国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27115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8288亿m3,扣除重复计算量后,全国多年平均年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m3。但是,我国水资源的人均、亩均占有量并不丰富。我国国土面积占世界陆地面积的6%,居世界第三位,在960万k㎡的国土上却养育着占世界22%的人民。我国平均每年降水深为648㎜(降水总量为6.2万亿m3),小于全球陆地平均降水深800㎜,也小于亚洲陆地平均降水深740㎜。单位耕地面积约世界的3/4;人均水资源量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

1.2水资源的地域分布差别较大。我国由于受季风气候影响,形成水资源分布为东南多,西北少,年平均降水深从东南的1600~1800㎜,向西北逐渐减少到200㎜以下,致使西北和华北地区约有45%的面积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带,水资源明显稀少。

1.3水资源在年内、年际分布不均。我国南方地区汛期一般在5~8月份,降雨量占全年的60%~70%;北方地区的汛期一般在6~9月份;不少地区的降雨量集中在7~8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70%~80%;冬春季节作物需水时,却干旱少雨,致使我国北方作物受到威胁。

1.4水资源分布与人口、耕地的分布不协调。长江、华南、东南、西南地区水资源总量占全国的81%;东北、海滦河、黄河、淮河地区水资源总量相当于南方四地区水资源总量的17%。

1.5目前我国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采取的是治理洪涝灾害,保护水体健康,有序开采地下水与合理利用地上水并举的策略。

1.6水管理体制和水价格体系改革滞后。部门分割、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严重束缚了我国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另外,水价格体系发挥不了价格杠杆调控作用,使节约用水、控制地下水超采以及污水资源化等工作缺乏经济动力。水利工程水费过低,造成水利行业机制不活,造血功能低下,发展后劲严重不足。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入不敷出,难以为继。

1.7现阶段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吨水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国际水平相比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另外,水体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3、水权理论对今后水资源配置工作产生的作用及影响。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水法》第三条中规定了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样就在不同程度上决定了水资源产权的核心内容是以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为基础,通过水资源有偿使用,实现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目前,水权的分配方式大体有三种:一是根据需水主体划分。即人类生存和生活基本用水、农业用水、经济用水、生态用水和其他用水。二是根据流域和区域划分。即流域的上、下游分水,省、地、县各区域范围内,地表水、地下水、主客水、过境水的分配问题。三是水能、水域、水质、水环境承载力等方面的分配。

水权理论的应用,可使对水资源的配置工作纳入到市场调节的范围之内,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并逐步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提高农作物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之下,水权理论使水资源配置工作逐步纳入市场化运作。

3.1.1水资源是一种具有多重特性的自然资源,包括自然特性、公益特性、地域特性、消费特性和经济特性。这些特性相互制约、相互影响,这就决定了水市场不可能是一个完全市场,尤其是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条件下,只能采取“准市场”形式进行运作。政府作为水市场的管理者和调控者,行使水行政管理和水行政执法职能,要加强对水权转让的审查监管,制订交易规则,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和培育“水市场”,起到宏观调控的关键性作用。

3.1.2完善和培育水市场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和法律保护。水权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部门去完成,水市场的监管和合理分配水资源都需要政府部门参与。再加上水资源的所有制特性,水市场的交易不可能完全由市场调节。为此,政府必须给水权交易以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现阶段通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无序开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

3.1.3水价是调节水市场良性运行的主要经济杠杆。根据水资源的特性,尤其是公益性,水作为一种商品进入的是一种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来管制的“准市场”,这就决定了政府在参与制定水价中占有主导地位。通过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调整用水数量和结构,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及高效利用。

3.1.4 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水资源补偿机制。水资源补偿机制是政府为完成和满足水资源勘测、评价、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管理的公共事务方面的需要而建立的一种有效补偿机制,目前,主要体现为征收水资源费。需要明确的是,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并不能代替现有的水资源费政策,原因是现行水资源费有其特定用途。建立合理的水资源补偿机制,一要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民和流域贫困人口。二要通过制定政策、财政转移支付、水市场收入和国家、省地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补贴等多种措施进行利益补偿。三要以实现生态与经济发展双赢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新时期的水利建设的投融资机制。

3.2水权理论使等量的水资源发挥出更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东阳--义乌”水权转让与宁蒙水权转让实践我们可以发现。东阳市把无偿弃水和农业节水变为有偿收入,获得2亿元资金用于水利建设,获得每年约500万元的供水收入,获得每年新增发电量的售电收入,而节余这5000万立方米水权的成本则只有3880万元(横锦水库和灌区项目改造的投资)。义乌市按照浙江省新建水库一般每立方米水单位造价5元计算,5000万立方米取水权的获得需要2.5亿元,节省了建设资金;新建水库水价也远不只0.1元/立方米,而且新建水库难以在2003年前达到5000万立方米的城市供水规模。显然,水权转让对于东阳市和义乌市的水利基础设施改善及其相关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浙江省或其他地区或流域的水权转让也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宁蒙水权转让是在不增加黄河分水指标的前提下,强化节水激励,通过高强度投资,在两方面强行节水:一是对农业灌溉工程进行节水改造,目的是节约农业用水;二是新建项目采用零排放新技术,目的是提高工业用水的利用效率。在强化节水的同时,积极运用水权交易等市场规则,大规模、跨行业调整引黄用水结构,引导黄河水资源有序地由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较低的农业用水向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较高的工业用水转移。通过水权交易,实现了同一区域内不同行业之间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据统计,宁夏水权转让水量0.39亿立方米,占全区现状引黄工业耗水量0.994亿立方米的40%。内蒙古拟议中的水权转让水量0.6亿立方米,占全区现状引黄工业、生活耗水量1.6亿立方米的38%。到2004年3月,两区八个大型工业项目已经签订了水权转让协议,转让资金总额已达3.6亿元。宁蒙两区通过一批项目的水权转让,初步建立了区域水市场的雏形。

3.3水权理论可以促使农业灌溉方式和灌溉水平的改进和提高,依此实现富余水资源从高耗水农业向工业或其他产业的转移。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业灌溉水权转让、异地水权转让、跨流域水权转让可能成为今后一定时期内的水权转让焦点。据调查估算,浙江大中型水库灌区,原有渠系水利用系数在0.5左右,渠系节水改造每投入1--1.5元钱就能节约1立方米水。新建水库一般每立方米水单位造价在5元左右。由于二者比较效益显著,农业灌溉水权转让的潜在优势比较突出。而宁蒙两区用水比例严重失衡,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比例高达90%~96%。而渠系水利用系数仅为0.4左右,有一半多的水在输水过程中浪费掉。宁夏引黄灌区和内蒙古黄河南岸灌区亩均毛用水量高达1000多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由于水资源分布与分配的不平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进行动态调节,通过由水资源使用权的获得者向水资源的受让方支付水资源补偿费,用于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的投资,实现水资源价值的高效转移,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台前县黄河河务局

[责任编辑:yegui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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