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水利部门的艰苦努力,湖南省农村水电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超过了300万千瓦,建成市级电网3个,县级电网53个,总资产达144亿元。近两年来,由于政策的支持与农村水电本身具有的市场潜力,民间资本纷纷看好农村水电投资市场,形成了新一轮农村水电开发与建设的热潮。为了进一步加大湖南省农村水电开发力度,加快水能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速度,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发〔2003〕29号文件转发了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水电的意见。这一文件出台将对湖南省农村水电的发展,刺激区域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受王厅长的委托,我就农村水电开发与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处置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农村水电开发
1、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水电的意义
加快发展农村水电,不仅可以有效地开发利用水能资源,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为地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电力,同时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生态建设有积极意义。归纳起来,就是五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促进边远山区经济发展,培育支柱产业。在水资源富集地区,水电业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成为市县财源建设新的亮点。汝城、溆浦等水能资源丰富的县,近几年,将农村水电作为支柱产业进行培育,加大开发力度,目前,水电产业成为全县实力最雄厚、效益最稳固的支柱财源。汝城县水电产业完成利税占全县地方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强。溆浦县水电税收达1630万元,列全县税收的第二位。
二是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民脱贫脱困。水电资源是贫困山区的优势资源,开发中小水电,政府新增了财源,农民增加了收入,是贫困地区人们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桂东县贝溪乡南边村是省委杨正午书记的扶贫联系点,有名的穷村,1998年办起了一个装机500千瓦的电站,每年增加收入20万元;黄洞乡沤菜村建起了装机320千瓦电站,每年增加收入15万元。桂东县共有38个特困村入股办起了电站,每个村每年可增加收入2~7万元。发展水电已使桂东全县3万多农民摆脱贫困。
三是有利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生态建设。发展水电,实施“以电代柴”,改变了农村烧柴做饭、取暖传统的能源结构,减少了砍伐山林,对于增加植被,保持水土,减少有害气体排放,搞好生态建设,美化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桂东、汝城、宜章、溆浦、江华等县(市、区)把小水电建设与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以水发电,以电护林,以林涵水”的综合治理思路,取得明显效果。
四是有利于促进和吸纳民间投资,转变投融资机制。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由于受政策、体制和市场环境以及民间投资者自身因素的影响,湖南省民间投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农村水电建设,投资小,建设周期短,风险小,回报稳定,随着对民间投资领域的逐步放宽,农村水电开发市场吸引了大量的民间投资。江华县近两年共吸纳民间投资几亿元,新建电站18处,装机2万多千瓦。
五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双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带动促进了农村电气化建设,使广大农民的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农村家用电器的普及率大大提高,彩电冰箱洗衣机进入千家万户,电化教学进入山村中小学,农村电视覆盖率大幅度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科学技术的进步,丰富了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2、要简化手续,放宽条件,科学规划,有序开发
农村水电要加快发展,我们要从项目审批,市场准入方面着手,尽量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办事效率。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不等于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划开发。必要的审批手续和基建程序必须履行,否则,流域规划就会被破坏,资源就会被浪费,造成水能资源无序开发。因此,既要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又要按规划、讲程序,做到科学、合理、有序开发。省政府湘政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水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政府综合经济发展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由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对于水电站项目2000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省政府相应部门审批。同时规定只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和建设单位才能进入农村水电建设领域。因此,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既要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同时又要严格把关,防止和纠正无序开发,确保农村水电按规划、讲程序,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据我了解,为了加快农村水电开发,不遵守流域规划,不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任意浪费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有一个电源点,按照流域规划,该梯级本来可装机两万多千瓦,项目业主为节省投资,提高投资回报率,擅自改变流域规划,只装7000千瓦。结果,一万多千瓦的资源就被浪费了。有的应该建成有一定调蓄能力的电站,项目业主为了追求低投入,高回报,却把它建成径流式电站,这样也浪费了资源。
为保证全省水能资源做到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总体目标和要求,层层制订建设和发展规划。规划应该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水资源优化配置,发挥最大综合效益的原则;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的原则;坚持治水与办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的原则。同时还注意水电建设规划与水利发展规划相衔接,把水电建设纳入水利建设的总体规划。
3、要做到两个“重视”,处理好一个“关系”
既要重视农村水电建设,又要重视流域治理与生态环境建设,还要正确处理好防洪、灌溉与发电的关系。我们在看问题,办事情的时候,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利弊得失,不能管中窥豹只见一斑。重视水能资源开发固然重要,但在开发水能资源的同时,流域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也不容忽视,否则会适得其反。例如说,有的业主为节省投资,电站建设大量侵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结果电站被淹,甚至被冲毁,损失惨重,这样就得不偿失。按照规划,有防洪、灌溉任务的水库电站,必须按照防洪、灌溉需要进行设计和建设,不能只考虑发电的需要,而不考虑防洪和灌溉的需要。对于这一类电站,水利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已建成的这一类电站,同样要处理好防洪、灌溉与发电的关系,发电必须服从防洪和灌溉。
4、要鼓励投资,积极参与,发展和壮大水利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水电开发,要彻底转变过去“等、靠、要”,希望政府包办的思想观念,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充分利用政府的引导作用,政策的扶持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各种形式的资金参与农村水电建设。为了加快湖南省农村水电开发,省政府及时下发了湘政办发〔2003〕29号。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好有关优惠政策,加强管理,搞好服务,进一步加快湖南省农村水电开发步伐。与此同时,各级水利部门也要抢抓机遇,积极参与,发展和壮大水利经济。因为农村水电具有经济效益好,回报稳定,风险小的特点,目前已经成为民间资本投资的热点。资金来源多样化,既有国家的、集体的,也有个人的。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外地投资商独资或合股开发电站约占在建总规模的20%,国有合资的占20%,私人集资入股办电的占52%,其它方式投资的约占8%。据我了解,水利部门参与投资的并不多。水利部门通过投资水电开发,发展和壮大水利经济,做得比较好的有郴州、永州等市。对于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来说,从事这一行业,情况比较清楚,更应该看到,农村水电是发展水利经济的一个很好的投资项目,应该抓住机遇,积极参与。省政府湘政办发〔2003〕29号文件明确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集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外商投资开发农村水电项目。
二、关于地方水电国有资产处置问题
1、目前的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近年来,湖南省部分县(市、区)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吸引外资,盘活国有资产,对国有电力资产进行出售,并作为水电企业改制的一种方式,被各地广泛采用,并有迅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了解,到目前为止,已经或正在协商出售的电站、电网达20多处,包括相当一部分支撑地方电网的骨干电源。出售的形式主要有:产权整体出售、股份制改造后部分产权出售。参与电站购买者主要有国网的三产企业、一些实力较强的公司和私人业主,也有少量的由水电职工和水利部门内部企业购买等。
目前,湖南省在水电国有资产出售方面操作不规范,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原则是集体所有,分级管理,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出售前需要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并征得职代会通过。省政府湘政办发〔2003〕29号文件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水利部门对农村水电国有资产要加强监督管理,力争保值增值,决定以出售、拍卖等方式变更其产权时,要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目前,湖南省已出售的水电国有资产绝大多数未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也没有提交职代会通过,也没有实行公开拍卖,因而难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国有资产评估不规范,甚至没有进行评估。国有资产出售或拍卖前,认定其资产额必须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由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才有效。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对电站出售,既不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又没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只由电站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其资产额,对淹没补偿投入,当地群众投工投劳,移民安置投入等间接的、无形的资产缺乏合理评估,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有一个县的两个骨干水电站,总装机2万多千瓦,最终以8000万元卖出。这两电站资产没有经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由当事双方确认为8000万元。简单估算一下,这两电站的资产至少在一亿元以上,因此至少有2000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资产出售收入没有用于水利水电建设。我们从调查中发现,有些地方出售电站不完全是为了盘活资产存量,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发展农村水电,而是通过出售电站国有资产变现,获取现金,用于其他方面的建设,如市政工程建设,“形象工程建设”等等。
第四,职工安置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由于有些地方在电站出售过程中,对职工的安置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近来,不断有电站的职工来我厅上访,有的甚至直接到省政府上访。我们接到的上访材料有的有几百人联合签名。前不久,有一个电站的几十名职工到省政府静坐,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2、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中央有关部委的态度
国务院国办发〔2000〕69号文件要求,为了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除正常生产经营外,有关各级国有电力企业资产重组、电站出售和其他资产处置问题,将纳入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统筹考虑。目前除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当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加紧进行。7月18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同志主持召开了电力体制工作小组第六次工作会议,他强调指出:关于一些电力企业向行业内有关联的“三产”、多经企业、职工持股会及职工个人转让、出售国有电力资产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两次做出批示。对于国有电力资产出售,要严明纪律。在国务院下达了国办发〔2000〕69号文中,明确规定停止任何形式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以后,凡违反69号文件规定的投资和交易活动一律无效,已经发生的要严肃纠正;造成损失的,或引发重大不安定因素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于在69号文发布以前发生的国有电力资产的买卖活动,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也要进行纠正。今后这项工作要按新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
3、意见和建议
为了保持地方水电国有资产的稳定,防止资产流失,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各有关部门对国有电力资产出售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到先制止再处理,后规范。
第一,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当好参谋。水利部门对水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要当好政府的参谋,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暂停地方水电国有资产的转让与出售。国务院国办发〔2000〕69号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3〕779号文件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资改革〔2003〕37号文件,都已明确规定暂停任何形式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暂停任何形式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
第三,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电站出售提出规范意见。针对目前湖南省电站出售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深入实地,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照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委的文件要求,摸清情况,分析原因。省厅也将于近期将组织调查组,对全省地方国有电力资产出售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水利部进行专题汇报,同时,对规范电站出售,加强水电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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