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根据黑龙江省水资源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在对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总结了黑龙江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增加供水工程建设、促进节约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等措施,提出了提高黑龙江省水资源承载力的途径。
关键词 黑龙江省 水资源 承载力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资源短缺的问题日趋严重,尤其以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最为突出。2003年松花江水位出现了历史最低值,黑龙江省出现了历史上最为严重的旱情。搞好水资源承载力的研究,对于解决干旱缺水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意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一、黑龙江省水资源状况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全省总面积45.5万km2,其中耕地面积占25.93%。黑龙江省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降水充沛,占全年降水量的60%左右;冬季干燥少雨,仅占全年降水量的4%(降雪);春、秋季降雨分别占全年降水量的13%和23%左右。全省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在400~800mm之间,分布上山区大、平原小,东部大,西部小。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在600~900mm之间,西、南部大,东、北部小。
黑龙江省境内河流发育,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构成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四大水系。省内有大小湖泊640个,正常水面面积5255.4km2,最大水面面积6687.7km2,较大的有兴凯湖、镜泊湖、连环湖和五大连池等湖泊。
黑龙江省水资源总量为772.2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655.8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273.5亿m3其中可开采量为105.5亿m3。
经过多年建设,黑龙江省供水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截至2002年底,全省有蓄水工程612处,设计总库容达85.3亿m3,兴利库容达41.84亿m3,兴利库容占地表水资源量的6.38%大型水库17座,中型水库61座,大中型水库设计库容占全省总库容的84.63%;引水工程1241处;提水工程3430处;共有机电井177478眼,配套小井258751眼。各类水利工程的供水量为169.65亿m3,其中地表水82.29亿m3,地下水87.36亿m3。
从目前黑龙江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
黑龙江省开发较晚,新中国成立前全省的水利工程建设基本是空白,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建设了一大批各类水利工程。改革开放20多年来,尤其是’98大水后,国家用于黑龙江省水利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但由于多种原因,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水资源开发程度仍处于一个较低水平。以蓄水工程建设为例,全省主要江河干流缺乏控制性工程,蓄水工程的总兴利库容仅占地表水资源量的6.25%,对水资源的调蓄能力极其有限。
(2)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平衡
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低,个别地区地下水超采。在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的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鹤岗等大城市,由于地下水的集中开采,造成了部分地区浅层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出现大面积降落漏斗,地下水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与城市地下水严重超采相对应的是,全省地表水的开发利用率仅为26.6%,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
(3)水资源利用效率低
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低下,黑龙江省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低,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农业灌溉渠系配套率低,基本没有防渗处理,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系数平均在0.4左右,有些地方还存在大水漫灌的现象,农业用水浪费十分严重,目前农田灌溉每公顷用水量9750m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5.7%,在全国排倒数第七位;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约为34.94%,远低于节水型城市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的水平,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544m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二位;城市自来水管网,由于长期以来工程维修费用不足,供水工程老化失修,跑、冒、滴、漏造成的漏失率至少为20%,个别城市高达46%,严重影响了供水工程效益的发挥。
(4)水资源污染严重
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工业废水基本是自然排放,对河流的污染日益加重。2002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超过10亿m3,工业废水中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是造成水环境状况日趋恶化,水体使用功能下降的重要原因。目前全省江河普遍遭到污染,且呈发展趋势。
(5)水资源管理水平有限
依法治水仍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国家虽已制定了一系列涉水法律,但地方一些配套法规仍没有完全建立。执法方面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二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全省的水资源规划还没有完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缺乏科学依据,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配置。三是水资源的管理体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各地虽进行了水务一体化改革,但一些市县改革还不彻底,水利部门还没有对水资源行使统一管理,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协调机制还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往往站在局部利益的立场上,不重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四是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还没有形成,对浪费和污染水资源的现象缺乏自觉的抵制和监督。
二、提高水资源承载力的途径
1.建立稳定的投融资机制,提高供水能力
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增长,解决部分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首先要努力建设一批水源工程来提高供水能力,大批水利工程的建设必须有畅通的投资渠道作保障。
(1)向市场筹集资金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放开水市场,允许国内外资金进入城乡供水、排水、水电等领域,大胆引进国内外通行的资金筹措运作方式,加快其建设。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则应大胆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
(2)运用政策加快建设
近些年国家和省里为支持水利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有利的政策,设立了国家和省两级水利建设基金,开征了防洪保安费和水资源费,这些政策每年给全省水利建设增加上亿元的投入。另外,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水利工程周边地带的经营开发权,通过对经营开发权的转让、拍卖,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2.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1)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
为了有效节约水资源,要尽快建立起水价的合理形成机制,改变水价不合理的现象,加快制订各行业用水定额,积极推广定额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办法。农业用水要尽快使水价达到成本价;工业及居民用水水价则要达到成本和合理的利润。
(2)采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大节水力度
搞好法制建设是加强节水工作的重要措施,一是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实施〈水法〉办法》《黑龙江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尽快形成符合实际的水资源保护、节约的法律、法规体系,使节水工作走上法制化道路。二是建立制度。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用水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节水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三是强化执法。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形成从下而上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工作,加大对违章取水、浪费用水现象的打击力度,依法规范用水行为。
3.调整用水布局和结构,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1)调整用水结构
按照以水定供、以供定需的原则,考虑当地水资源承载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缺水地区应对新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把关,避免造成当地水资源的过度开发,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加大对现有技术和工业进行改造提高;水资源丰沛地区高用水行业的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要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相协调;严格禁止淘汰的高耗水工艺和设备重新进入生产领域。
在农业用水结构调整方面,首先要压缩高耗水的农作物。全省目前粮食结构中,水稻占总产的1/3,面积约为200万hm2,约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6,但用水量则占农业总用水量的93.5%,随着黑龙江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转变,林牧渔等产业要大发展,粮食产业要适当压缩,特别是品质不好、市场销售不旺的水稻要逐步调减。
(2)大力开发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
为避免地下水过量开采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必须加强管理,从经济、法律等方面,限制开发地下水资源,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在严重超采地区,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域和限制开采区域,并由省人民政府公告;制定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逐步压缩地下水的开采量,以促使地下水尽快恢复。
4.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承载力
(1)加快立法,尽快完善地方性水法规体系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法规体系的建设主要应侧重水资源配置、管理和保护,水利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立法。水法规体系建设应涵盖水资源开发(水能开发,水文工作管理,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利规划,水利建设资金、水管理体制、水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水资源利用(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转移),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保护水质和水量,防止污染、枯竭、堵塞和过量开采,水生自然保护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水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执法程序)等方面。力争在5年内,初步建成具有本省特点的,体现新时期治水、管水方略的水法规体系,各项水事活动将基本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力争到2010年乃至更长一点的时间,使全省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水事活动都能纳入法制轨道,真正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2)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执法机构。立法的目的在于依法管理,执法是关键,抓好执法工作首先要以高效、廉洁、规范、精干为目标,加快各级执法机构的建设,力争尽快形成省、市(行署)、县(市)三级较为完善的水政监察网络,为依法治水提供重要保障。其次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要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要通过学习培训和内部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程序。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良好的服务在社会上树立水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第三要加强各类水事案件的处罚力度,严格执法,将一切对水资源承载力产生影响的行为给以坚决的制止和纠正,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3)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系
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全省的水资源,应下大力气,抓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科学合理评价水资源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状况,确定各地区水资源承载力,以此作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经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全省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降低水环境的污染程度,提高水资源的承载力。
大力推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要求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从而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审批取水许可的科学性,要大力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办法》,从取水源头抓起,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提高用水效率,改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作者为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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