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汝阳小水电若干问题的探讨

发表日期:2006-03-29 浏览人数: 作者:陈维杰 楚宗义 李中玉 来源:《水问题论坛》2002-2  评论

【摘 要】当前发展小水电需要解决诸多问题,有政策方面的,也有投入方面的,还有技术方面的,本文以汝阳县为例,分别从办电政策、资金筹措、技术管理、移民安置、电价和节能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供类似地区借鉴。

【关键词】小水电 资金筹措 移民 电价

农村能源政策是国家农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能源工业的依托和杠杆。目前,我县电力能源严重不足,各行各业缺电、盼电,盼望电力工业有一个较快的发展,而小水电作为我县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则盼望得到政策的扶持。

1关于办电方针和政策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就是要保证各行业按合理的比例关系协调发展,尤其是作为优质能源主体的水力发电业,更需要与其它行业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十多年来,由于我县在电力工业上主要依靠国家供电,忽视自我开发,结果使本县水能优势得不到充分利用,大电网又顾及不到,造成了县内长期“缺三保四”、甚至“缺四保三”的被动局面,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是个沉痛教训。1996年以来,水利部确定我县进行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建设试点县工作,揭开了重点开发水能资源的序幕。五年间,全县累计新增小水电装机1280kW,使小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540kW;实现小水电年发电量由过去的200多万kWh增加到600万kWh。小水电事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山区采矿业的迅速崛起。我县山区矿藏丰富,特别是铝、锌、钼、梅花玉等储量大、品位高,是县里两个资源优势之一,被河南省矿产管理部门列为重点开发区。过去,由于电力短缺,大量矿产被埋在地下而无法开采。现在,小水电的发展缓和了电力供求矛盾,为矿电结合、发挥矿产优势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因此,“电力先行、矿电结合,集中力量,综合开发”应成为山区今后经济建设的主导方针。只有这样才能把水能和矿产这两项独立的优势统一起来,成为特殊的综合优势。

为认真贯彻上述十六字方针,就必须打破目前的两家办电、多家办矿、矿电分离、各自为政的自由化格局。建议将全县的所有小矿山(多为个体私营和集体性质,目前处于自由开采状况)和小水电开发公司联合起来,组建成新的矿电联营(股份)开发公司,公司可具有独立的开发权、经营权和法人地位,可实行计划单列和行政独立。至于矿电联营的具体形式,总的原则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既可以以电为龙,矿电一体,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可以(公司)下达计划(给各站各矿),签订合同,独立核算,承包经营;还可以矿电为主,兼营别样。要动员受益区的乡村和其它企业入股,那怕是象征性也好,努力使全流域的广大干部群众都成为小水电开发的股东之一。只有这样,才能使山区人民感到发水电是自己的事业,才能激发其自觉性和创造力;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矿业的高利润通过“电”来实现,进而使全县的经济、(包括矿电部门的利益)有一个较为明显的增长,而这一切的基础和前提,则是首先发展“电”、发展资源丰富的小水电。我县山区水能理论蕴藏量为4.75万kW,其中经济上可开发利用的占3.84万kW,目前仅开发0.454万kW,潜力巨大,亟待制订切实政策及早进行连续规模开发。

2关于资金筹措问题

当前筹集的资金应主要投入到小水电的开发建设上,待其有了一定的效益之后,再利用充足的电能并配以必要的投资开发采矿业,从而实现两种资源综合开发的目标。

在筹资渠道上,应从以下八个方面考虑:①国家专项投资和贷款;②地方财政补贴和使用扶贫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③用电企业集资;④受益村和个体户集资;⑤“以电养电与以副养电”,即小水电企业的发电纯利润与开展综合经营创收的纯利润;⑥减免小水电企业营业税;⑦吸引外地客商投资;⑧吸收受益区民众投工折股,尽量减少工资和杂项开支。

在筹资形式上,建议试用以下四种:①股份集资。以发行股票筹措资金,每一股票含有一定电量的用电权,以股票折算电费,直到冲完为止。在计算股金比重时,国家投资、地方财政补贴、“以电以副养电”、投工折款和免税部分等也要计入并算作法人单位—矿电联营(股份)开发公司的集资;②债券集资。发行水电建设债券,分期有息偿还;③以资带劳。出资人在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后,可承包相应产值的水电建设工程;④合资联营。在筹集本县资金的同时,也要争取外地的投资,外地投资者可以参与经营管理。

3关于设计施工问题

在规划设计方面,全县应及早制订出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发展规划,并立足于就地取材的原则作出部分工种设计,以实现长远规划与五年计划、年度计划的密切结合,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出现大的技术问题。

在施工方面,要全面实行建设法人制、施工招投标制和技术监理制,尤其对单位和个人承包的项目,要严审施工资质,签订施工合同,必要的还可预收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以确保工期和施工质量。

4关于移民问题

大规模地开展水电建设必然出现移民现象,由此而带来的移民问题是我们长期以来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今后,我们要吸取教训,改革传统的移民办法,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移民问题。在制定移民措施时,可考虑采用以下四条途径:一是动员受益区群众帮助淹没区开垦荒坡地、改造低产田,最大限度地增加粮食产量;二是引导淹没区农民因地制宜开展综合经营,如造林、种菜、养鱼、加工等。对此,上级政府要从技术和资金上优先予以扶持;三是有条件的县乡企业要优先在淹没区招工、雇工;四是个别淹没范围较大,采取上述措施尚不能解决问题的地方,可考虑从受益乡村通过平衡划拨土地,或按照“就近、就邻”的原则向外移民,移民应尽可能安排从事其原业的职业,以有利于熟悉生产、生活环境、避免返迁现象。

5关于电价问题

在小水电自供区,一要取消各种优特电价,如乡政府机关的优惠电价、干部和电工亲属的照顾电价等等,实行网内所有用户一律平等;二要制订多种电价政策,实行股东与非股东相区别的计划内外电价以及峰谷电价、丰枯电价、从大电网补充进来的高来高去浮动电价等;三是时机成熟的地方在必要时可放开电价,由用电市场自行调节,尤其是对于供不应求的电量,可大胆高调电价,以增加自身收入。当然,采取此举也要适当考虑一些社会效应。

对上网小水电,大电网要采取“扶持、让利”的政策,取消在丰水期、灌溉期和负荷低谷期对小水电出力的限制,允许其多余电量参加大网平衡;以提高小水电的经济效益。对上网电站要坚决落实原国家经委、原水电部、国家物价局水电财字〔1978〕101号文件精神,即“小水电电量属于计划外电量,可以参与市场调节,电价可执行议价电价。”我县目前以大电网购进的议价电,基础电价是0.369元/kWh,加上附加电价是0.439元/kWh,而购买本县小水电的上网电价却仅为0.30元/kWh,即不合理,也不符合国家能源政策,理应参照纠正。当然,上网小水电要服众大电网的统一调度,并建立起经济合同关系,以求实现水、火电联合运行的最佳经济效益。

6关于节能问题

在当前电力能源供应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节能和开源是同等重要的大事。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执行“开发和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方针。当然,在贯彻落实这一能源方针过程中,我们要采取实事求是、灵活机动、因地制宜、辩证对待的态度,对枯水期、高峰期和贫电区,一定要实行计划用电,对超用电单位和地区,要坚决采取超用扣还和超计划用电加价罚款等措施,对因超用引起区域限电所造成的损失,对严重浪费能源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而对丰水期、低谷期和富电区,不但不要限电,而且还要鼓励高耗能企业和“以电代柴”的发展,并还可以从电价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和照顾。

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汝阳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文心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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