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

发表日期:2006-04-03 浏览人数: 作者:徐振辞 来源:《水利经济》2002-5  评论

[摘要]在全面分析石家庄市原有水价标准、水价结构、收费体系以及供水企业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根据石家庄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商品水的价值规律,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测算出合理的供水价格结构与标准。提出征收地下水水资源费,简化用水户分类,实行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联合收费、分步提价等水价改革方案。石家庄市已照此方案进行水价调整,实践效果良好。

[关键词]城市供水;水价;水资源管理;石家庄市

[中图分类号] F40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3-9511(2002)05-0023-04

石家庄市水资源极为匮乏,是全国30多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年缺水量达1.4亿m3。

为满足全市需水要求,只能靠大量抽取地下水补充,造成地下水漏斗中心水位平均每年下降2m左右。同时,水质污染越来越严重,全市日排废、污水近90万m3,而处理率只有20%左右。缺水和水污染已严重制约全市经济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存环境带来严重危害。

与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石家庄市在城市水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效率低下;二是供水价格不合理,不能体现水的商品价值,收费体系不完善,供水企业收不抵支,负债经营,只能靠政府财政补贴。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利用率低,淡薄了人们的节水意识,用水浪费,水工业难以生存发展,由此加重了全市的水危机。

本文在全面分析石家庄市原有水价标准、水价结构、收费体系的基础上,测算出新的水价标准,提出了水价改革和收费体系改革方案。从1999年开始,石家庄市政府已以本研究提出的方案为依据,逐年对水价进行了调整。生活用水由1999年的0.84元/m3提高到2001年的1.40元/m3。水价的提高增加了市供水公司的效益,减轻了财政负担,节约了水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1 水价改革目标

水价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按市场经济规律逐步提高水价并达到以下目标:

(1)水费收入能够支付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管理费用,并能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偿还贷款利息,使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走上正常运营的轨道,政府不再给予财政补贴。

(2)水费中增加适当的投资盈余,从而使供水、污水处理企业有能力更新、改造设备,

扩大再生产。

(3)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促使供水企业和拥有自备井的企业充分利用地表水,以保

证水资源优化利用和水环境的改善。

(4)通过水价改革的公众宣传,使全社会都认识到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理解水价

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2 水价改革中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2.1 地下水资源费

供水成本分析结果表明,目前石家庄市的地下水供水成本远低于地表水的供水成本。因此,在实际运行中,供水部门和拥有自备井的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只能趋向于多用地下水,而不愿利用地表水,造成了地表水资源利用不足,地下水严重超采的恶果。为保证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地下水的超采量,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征收自备水井用水户和供水总公司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可依据地下水供水成本和地表水供水成本之差来确定。根据供水成本测算,此差值为0.50元/m3左右,因此,地下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最低应为0.50元/m3。

2.2 水价制订原则和标准

(1)关于累进制水价。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石家庄市应采用累进制加价的水价制度,考虑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建议先采用单一制水价,待改进管理体制和计价收费系统后,再过渡到累进加价制。

(2)关于计划用水量。尽管石家庄市已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但所谓的“计划用水量”是在往年用水量的基础上逐年增加而确定的,很可能偏高。用此计划用水量作为征收水费的标准,意味着现在的用水量是可以承受的,从客观上起到了鼓励用水的作用,不利于人们节约用水。同时计划用水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利于水工业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也会影响用水企业的决策。因此,应改革传统的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对生活、工业和服务用水采用单一制水价,而对用水量过大的用水户采用惩罚性的水价标准。

(3)关于投资盈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基于石家庄市水资源短缺、水资源利用率低的现状,对不同的用户采用按水成本加不同的投资盈余确定水价标准,生活用水采用4%的投资盈余,生产用水采用6%的投资盈余,服务业用水采用12%的投资盈余。

(4)关于浮动水价。为缓解供水紧张状况,促使人们节约用水,石家庄市在每年7~9月份用水高峰期都要实行浮动水价。如果水价标准偏低,浮动后的水价仍达不到供水的合理水价标准,就不能引起人们对节约用水的重视。因此,应采用经过经济分析计算的较高的水价,而不采用浮动水价,靠这个较高的水价可以促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每时每刻注意节约用水,达到减少用水量的目的。

3 新水价标准的实施计划

3.1 制定合理的水价标准

表1和表2分别列出了石家庄市原有的水价标准和本研究提出的新水价标准。

分析表1和表2可知,1998年石家庄市的水价中,居民生活用水和学校用水的水价尚不够供水企业运行管理费和提取折旧费的成本。污水处理费尚不能保证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管理费的成本。综合水价与新水价相差更大。依据表1和表2测算,结合国内外水价改革的经验,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和石家庄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价平均增长率在20%~30 %内比较合理,因而石家庄市的水价可以通过5~6年调整到合理的水平。在新的水价标准中,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涨幅最大,从1.09元/m3增长到1.85元/m3,增长率达70%,如果计划5年内将水价提到新水价水平,则每年涨幅为14%左右。新的水价标准逐年实施方案见表3。其他用水户的新水价标准逐年实施方案见表4、表5和表6。

通过实施表3至表6各类用水户的新水价方案,居民生活用水水价5年内将提高到新的标准,每年提价幅度控制在20%以内;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3年内将提高到新的标准,每年提价幅度控制在30%以内;生产用水水价3年内将提高到新的标准,每年提价幅度控制在15%以内;服务用水水价4年内将提高到新的标准,每年提价幅度控制在15%以内。这样的提价幅度,可以为广大用水户所承受。

3.2 加强计量设施管理,改善收费办法

水表是计量收费的基础,水表的维修与管理既关系用户的利益,也关系供水企业的利益,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石家庄市的水费一直由供水企业收取,收费办法不灵活,技术落后,又不统一,存在许多弊端。随着新水价标准的实施,理应改革现行的收费办法。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收取水费办法,采用先进的计量设备;也可以像一些国家一样,由收费公司统一代收,或采用多种收费办法以方便用户交纳水费。随着经济的发展,可以逐步增加投入,逐步采用磁卡收费,先买后用,增加人们的“商品水”意识。

3.3 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营运管理透明度

借鉴国内外管理的先进经验,供水企业应当成立用户服务中心,及时解答和处理用水户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接受用水户的监督,避免和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提高服务质量。

随着水价改革的实施,供水企业也应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提高企业管理的透明度,大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讲清提价理由,说明目的,以求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为讲明新水价的构成,应借鉴国外供水公司的经验和做法,把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收支情况、公司盈利、税收账目都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进行宣传,也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向用户发送小册子,将公司概况、经营状态、财务状况等列于其上。这样既能够使公众理解、支持,又能得到用水户的监督。

4 结 语

按照上述水价改革方案,石家庄市政府已经对供水价格进行了调整,新水价标准执行以后,已初步扭转石家庄市供水价格与成本倒挂的局面,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得以发挥,供水公司每年能筹集一批资金用于新水源的开发和污水处理,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和涵养地下水资源。供水公司积极、充分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实现采补平衡,促使用水户节约用水。今后还应根据供水成本的变化、居民收入的提高、工业节水水平及物价的变动,定期进行水价测算和调整,并通过市政府按照合法的程序逐步实施。

作者单位: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文心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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