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调整供水价格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发表日期:2006-04-03 浏览人数: 作者:黄继超 来源:中国水星  评论

当前我国的城市供水企业一直被水价所困挠,有许多供水企业由于水价偏低,调价不及时而导致严重亏损,举步维艰。因为水不是一般的商品,它不是可要可不要的产品,它是人们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所以它的价格长期以来受到政府的宏观控制,要调整水价就必须要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政府的批准。当前调价的主要途径就是举行价格听证会。在此,笔者就调整供水价格应把握的几个问题谈谈几点思路:

一、弄清影响供水企业经济效益的不利因素

1、水表底吨数被取消。我国供水企业长期以来,根据核定的流量,物价部门确定了各种型号水表的月用水底吨数,这对于减少供水企业的漏失率、防止偷水行为能取到很好的效果。各省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的标准均不一样,如枝江水司执行的月底吨数Dg15mm、Dg20mm、Dg50mm的水表月底吨数分别为5、15、192立方米。但近年来全国各地有不少地方相继取消了底吨数,尽管供水行业据理力争,但仍然无济于事。枝江水司于今年6月根据宜昌市、枝江市建委有关文件精神同样取消了底吨数。那么得利的当然是用户。据枝江水司抄表人员统计,枝江城区有许多三口之家一月只用1立方米水,这样的用水量是难于相信的。经6月至8月底抄表情况测算,到今年12月底,即可损失水量50万立方米。如果按一年计算可损失水量80万立方米以上。这对于一个年售水量只有700万立方米的供水企业就可损失水量10%以上,对于一个大型供水企业的损失可想而知。因此取消用水底吨数对供水企业是有害无益的。

2、供水增容补偿费被取消。由于城市供水是城市公用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供水设施应由社会、用户和供水企业共同投资。因此,我们城市供水行业几十年来都收取了供水增容被偿费。即:凡新增用户接水和用户将原水表更换增大,新装水表均由供水企业向其收取增容补偿费,此款专门用于供水设施的更新和改造,以保证供水企业能向用户安全优质供水,供水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公益事业企业,政府不拨款,供水设施的扩建改造就必须先向银行贷款,收取上述款项后还贷。如果光靠供水企业自身承担是无能为力的。但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下文取消了供水增容补偿费,给供水设施的扩建改造、维修与保养均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仅此一项枝江水司每年就要减少50万元左右的收入。笔者在想,全国各地的修桥、修路为什么要向过往车辆收过桥费、过路费呢?收费标语写得再明白不过:“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供水企业为什么就不能“贷款扩建,收费还贷”呢?由此可见,取消供水增容补偿费这无疑是对供水企业经济效益一个大的损失。

3、实行一户一表增加了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长期以来,供水企业的抄表收费一般只针对一个企事业单位、一个居民小区或一个村组的总表收费,各单位、小区、村组均有专人管水,负责本区域的抄表收费、管道维修与保养,自管供水区域少则几十户居民,多则几百户、上千户居民。实行总表收费,有利于各供水区域加强管理,减少漏失率和提高水费的回收率。但近几年来,随着全国各地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导致原来许多单位管理体制发生变化,也使原来为供水企业代收的水费难于收起来。这样,全国各地纷纷兴起了实行一户一表,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一户一表有利有弊,利是减少了各单位的管理、维修等支出;弊是不利于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增加管理与维修费用,增加漏失率。仅此一项,枝江水司每改造一个用户至少每年要增加各项支出60元,预计截至今年年底该公司可改造一户一表4000户以上。到2003年底,枝江城区将有7000居民户实行一户一表,每年要增加企业支出42万元以上。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将大大增加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

二、找出供水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

目前,据报载,全国不少供水企业出现了严重的亏损局面,究其原因,笔者经过认真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供大于求。城市要发展,供水必先行。每一个城市的供水事业必须要走在城市发展的前列,不可能等到人口发展了,工厂建起了,需要增加多少水,供水企业再来增加供水能力和供水设施,这样就会拖经济建设的后腿。一个城市的投资环境,城市供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枝江水司为例:该公司从1982年建司到现在整整20年,总资产由建司初期的130余万元,增加到现在的2400余万元,日供水能力由0.6万立方米提高到6万立方米,枝江城区人口也由3万人增加到12万人。枝江市的供水事业为该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全省“楚天杯”城市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始终走在了城市建设发展的前列。为此,枝江水司为提高供水能力也付出了巨大的投入。20年来,该公司先后进行了三次大的扩能改造,特别是1998—1999年,共筹措资金800余万元,其中贷款500万元,包括在此之前总共投入的建设资金,尚欠银行贷款800万元。仅每年利息就要支出50余万元。但近几年来,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虽然日供水能力可达到6万立方米,而实际年售出的水量只有700多万立方米,日售水量只有2万立方米左右,还有大部分水供不出去。类似这种情况全国同行业中比比皆是。供大于求,必须要增加固定资产的折旧,增加供水成本,严重影响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

2、水价不合理。在不少供水企业中,由于水价不合理,低水价长期运行,导致供水越多,亏损越大的现象。没有按照国家《城市供水条例》所规定的“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如枝江水司仍执行的是1999年宜昌市物价局规定的价格,即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元,生产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0.84元,经营及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0.9元。但从2001年以来,由于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制约,致使经济效益滑坡,出现亏损。2001年完成售水量730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616.23万元,含税每立方米售价0.844元,而销售成本达到了643.81万元,每立方米成本价0.881元,当年亏损27.57万元。2002年1—6月完成售水量298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249.93万元,含税每立方米售价0.839元,含税销售成本298.93万元,每立方米成本价1元,上半年亏损就达48.89万元。如水价不调整,按年底售水量600万立方米计算,全年亏损就将达到90万元以上。

三、阐述调价的理由及意义

1、合理调整水价政策法规有明文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对供水价格提倡的是合理计价和保本微利,《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实行“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城市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为净资产利润率6—12%。”那么,湖北省内各城市供水企业就应按照《细则》的规定,调整水价的幅度为净资产利润率6—12%。以枝江水司为例,其净资产为1320万元,即取低线6%,全年利润应为79.2万元,即使让利于民,把净资产利润率降到4%,则年利润应为52.21万元。每立方米水价利润也仅为0.075元。

2、合理调整水价是实现“以水养水”的有效途径。合理调整水价不仅可以弥补取消底吨数、增容补偿费,一户一表等诸多不利因素带来的损失,而且还可以扭亏增盈。有利于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使其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3、适当调整水价,不会明显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各地在调整水价时,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枝江水司于九月六日举行了水价调整听证会,拟将生活用水由0.80元/立方米调至为1.10元/立方米,生产、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0.84元/立方米调至为1.3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由0.90元/立方米调至为1.50元/立方米。按此调价标准分类测算,依照国家规范(室内有卫生间、淋浴)标准,每人每天150升用水量,月人均用水量为4.5立方米,月人均增支1.35元;若按该市现在实际水平测算,每人每天80升用水量,月人均用水量为2.4立方米,月人均增支0.72元,一家三口月增支2.16元。上述由于水价调整的增支对近几年来干职工增资、调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标准水平,参加听证会全体代表均表示在枝江城区能够接受,至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由于城区企业的耗水量均不大,在产品、经营成本上所占比重很小,也不具很大负担。

综上所述,供水行业应把合理调整供水价格当成当务之急,认真分析影响供水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原因,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规,把握调价的标准,争取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可,使供水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单位:湖北省枝江市自来水公司)

[责任编辑:文心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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