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人们也意识到水灾是自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统一结果,要达到有效减轻水灾的目的,在防范洪水的同时,也必须注意调整国土开发以适应自然。也就是两千年前贾让三策开篇的第一句话:“古者,立国居民,疆理土地,必遗(留出)川泽之分,度水势所不及”,强调在改造河川的同时必须注意适应洪水的自然性情。类似的认识层出不穷,都是在单纯运用工程措施几乎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的提出的,似乎是无奈之举。这是前人治水的非主流认识。
自从工业化以来,治河手段迅速提高,对洪水的调控能力显著增长,曾一度助长人们战胜一切洪水“人定胜天”的信心。但是当美国所兴建的水库库容相当其多年平均年迳流总量的
怎样理解治水理念转变的重大意义?我们可以从回顾人类治水历程中得到启示。
一、人类治水的三个阶段
人类社会伊始就离不开自己赖以生存的外界自然。如今,当环境和灾害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评价自然环境对社会的影响,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让我们首先回顾人类在不同历史时期对自然界认识的变化以及所采取的相应的治水方略。从人与水的关系角度讲,人类治水历程,大体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解决人类生存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为主要目标的原始水利阶段,在原始阶段人们濒水而居,但为躲避洪水的危害,不得不“择丘陵而处之”,住在洪水一般淹不到的高处。这一时期人类生产力低下,对水旱灾害的控制能力较低,把水旱灾害看作人力无法抗拒的天的意志,不得不乞求上苍的保佑。例如,洪水的发生有季节的规律性,但具体日期又有偶然性,可怕而带有若干神秘色彩。殷商时代甲骨卜辞中常有预测水灾的内容。著名的夏禹治水和西门豹治水的故事,集中体现了唯心主义的迷信和唯物主义的防治水灾之间的激烈冲突。相传商代开国之初连续大旱七年,洛水为之枯竭。商汤王命人将自己的头发剪光后反绑起来,作为祭天的牺牲,祈福于天,也就是用自己的身体作为贡品,来补偿工作的过失。至尊的国王如此无奈,可见灾害对于国计民生影响之大。
洪水是一种自然现象。防洪减灾是人们发展水利,制约水害,恰当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努力。因此,在防洪减灾中应该注意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人和洪水的关系也随之发展。
在这个阶段里,人与水的关系以人主动适应水或自觉地服从自然为主要特征,也可以称之为人类被动适应自然的阶段其间长达几十万年。
第二阶段是以建设工程来改造河川,调蓄洪水,制止洪水为害的传统治水阶段。以中国的情况而言。战国时期自然科学有了很大的进步,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有所提高,对治水防灾也有了新的认识,其中荀子是代表人物之一。荀子旗帜鲜明地反对迷信天命鬼神,一针见血地揭穿用雩礼祭祀求雨的虚伪,直截了当地指出:“雩而雨,何也?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也就是说,举行雩礼祭祀而得雨是什么道理?没什么道理,就像不祭祀也同样会下雨一样。既然求雨无益,为什么还要行此大礼呢?他解释说,统治者热衷求雨是将过失强加给超自然的天神,以欺骗老百姓和掩盖自己的过失。他进一步从理论上阐述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在著名的《天论》中,他说,天上的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和地上的江河万物都是客观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不能禁止它们出现,也不能让它们按人的意愿消失。最后,荀子归纳出“制天命而用之”的著名唯物主义命题。主张发挥人的主观努力去控制和利用自然。在当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普遍对大自然怀有敬畏之情的时候,荀子的认识是难能可贵的。这一时期堤防成为防洪的主要技术手段,人类和洪水的关系进了一步,可以“水来土掩”,限制水的泛滥。
但是,在人们控制洪水手段提高以后,新的问题又产生了。例如,黄河下游在战国年间修成了两岸连贯的防洪大堤,改善了黄河泛滥横流的局面。但只经过了一二百年,黄河两岸堤防因围垦逐步缩窄,河床又显著淤积抬升,自汉武帝开始,黄河重又频繁决溢,成为朝野关心的国家大事。大臣们陆续提出许多治黄方案,大约在公元前
贾让治河三策中开篇的第一句话是“古者立国居民,疆理土地,必遗川泽之分,度水势所不及……”意思是治河必须适合洪水的客观规律,留足泄洪断面。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也应避让洪水,在满足泄洪以外的地方(“度水势所不及”)去进行,而不能过分地侵占河滩,压迫洪水。“必遗川泽之分,度水势所不及”,是他从黄河治理的历史经验中得出的结论。近代发明了混凝土,人们可以修建高坝大库滞蓄洪水,调节河流天然径流。在自然面前,人们又取得了多一些的主动。但是,有了许多新手段、新技术以后,人们是否就可以对洪水战而胜之,达到自由的境界呢?这曾经是一段时间的理想。但不曾想到涝洪问题是如此复杂,一个时期萌生的“人定胜天”的理想,却未能如愿以偿。这一阶段是以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和无度地向自然索取为主要特征;
第三阶段,以“人与自然相和谐”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治水阶段。当主要依靠工程技术措施治水出现困境时,迫使人们转换思路,开始思考其中的原因和解决途径。在美国,
“相和谐”不是主张一味向洪水退让,而是强调科学地规划国土开发。例如,加强环境建设,协调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改进种植制度等,使之与洪水规律相适应。讲和谐也不是降低工程技术措施的作用,而是更有利于保持和发挥治水工程的功能。由此可见,“人与自然和谐”不是抽象的哲学概念,而是现实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从六七十年代开始,美国率先实行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减灾途径,并逐步为各国所接受。这一新的理念的核心就是将一味追求战胜洪水,与自然抗衡,转变为控制与适应相结合,主张由社会承担适度的灾害风险,从而由单纯依靠工程技术防洪,转变为自然与社会综合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减灾。首先由我们在
二、传统治水方略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深切地了解由征服自然到改造与适应自然相结合防洪观念转变的合理性与客观必然性,有必要对传统治水观的得失做进一步分析。
我国的水灾在传说时代已经出现。《史记》说,帝尧时代有一次大洪水铺天盖地而来,涤荡于平原之上,造成全国性大灾难,引发出大禹治水的故事和导致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的诞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繁衍,人们逐步向河流下游平原开辟生存空间,防洪问题因而日渐突出,堤防建设成为人们与洪水斗争的主要手段。那时为了有效地组织防洪,在中央政府中设置了主管官吏,订立了有关法规。到了上个世纪,生产力进步使得人们有条件兴建高坝大库滞蓄洪水,“与水争地”有了更强大的手段。反思几千年来人们正是走着一条在改造自然环境下的社会发展之路,这是人与洪水关系的主流。但是,这种改造的结果是什么呢?一方面开辟了大片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水灾不断,并且愈演愈烈。那么反思以往,今后是依旧与洪水这样斗争下去呢?还是转变理念,另辟蹊径?当然反思并不只是忏悔,而是寻求新的觉悟。冷静判断防洪形势,我们认识到:
(一)、兴建防洪工程控制洪水灾害是必要的,同时又是有一定限度的。
1.兴建防洪工程必须资金和科技投入,因此,防洪能力建设直接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水平相关。此其一;其二,减灾效益并不是和减灾投入呈线性关系,不是减灾投入越多,效益越大。而是投入达到一定水平,同等的减灾投入所带来的效益就会下降,,甚至于工程能力提高到一定阶段,就有可能入不敷出,存在一个边际成本的界线。因此必须寻求调整社会发展以适应洪水的新办法,谋求改造与适应相结合的综合防洪减灾措施,以减少投入而增加产出。
2.防洪工程像任何事物一样,都有正反两个方面。例如堤防可以拦挡洪水,但大水期间水位高于两岸,堤防出险的威胁更大。同时,对于像黄河下游那样的强烈堆积性河流,水位过高,河水侧渗补给地下水,造成两岸土壤盐渍化。水库调蓄洪水的能力巨大,但一旦出险损失则十分惨重。过量抽取地下水,形成大面积地下水漏斗。
3.由于自然环境的变迁,防洪工程能力将随之下降。据统计,全国大型水库共计350多座,总库容
(二)、从社会条件看,我国防洪至少也有两个不利特点。
1.人多地少。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公顷,只有世界人口平均占有值的
2.我国主要经济发达区大多处于江河洪水位以下,其中只占国土面积8%的七大江河中下游和滨海河流地区,有着全国
影响洪水灾害增长的因素还有其它一些。问题还在于,经济和人口不断增长,社会的进步对防洪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防洪减灾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而且负担还会增加,这是我们面临的客观现实。
例如,当谈到1998年洪水对荆江大堤和长江中下游的严重威胁时,人们指出,如果三峡工程建成,将大大缓解长江防洪的压力。三峡工程建成后,有防洪库容
历史地看:三峡工程论证时所依据的是七十年代以前的情况,现在已经发生了变化。新变化的集中表现是,在相同流量下面水位的显著提高。也就是说,在这二十多年里,受江、湖的自然演变和人为设施影响,河情和工情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即使三峡工程按预定方案调度,其防洪最初的设计标准已有所降低。换言之,三峡工程建成之日,其部分防洪效益已被在此期间的滥砍滥伐、陡坡开荒、围湖造田等人为因素所部分抵消。
发展地看:如果目前削弱的防洪能力种种自然和人为因素得不到控制,若干年后,由于三峡工程所提高的长江防洪标准还将被继续蚕食,其关键作用难免逐步减弱。动态研究表明,影响长江防洪的决定性条件今后还将不断变化,例如,对中游调洪起着关键作用的洞庭湖在近二百年间由于淤积和围垦,呈现出加速消亡的趋势。既便三峡建成初期,下泄清水刷深江道,减少进入洞庭湖水量,一段时间缓解洞庭湖的淤积速度,依然阻止不了这种消亡的趋势,而继续增加三峡防洪的重负。因此,认为有了三峡工程就握有长江防洪法宝的乐观态度是值得商确的,何谈千年以后。
美国防洪工程建设比我国发达,其本土(不包括阿拉斯加和夏威夷)河流的年径流量约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中,始终伴随着对水环境的利用和改造,同时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适应水的规律,采取趋利避害的措施。近代以来,我们可以修建高坝大库滞蓄洪水,调节径流,在自然面前,人类取得了进一步的主动。但随着人口繁衍和经济发展,又产生了新的困难和矛盾。总体来看,在自然力面前,限于技术和经济条件,人们控制洪水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可盲目追求战而胜之。重视灾害的社会属性并采取针对性的战略部署和治理措施,把防洪减灾作为国土整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长远的综合治水总体规划,建设全社会的防洪减灾体系,并用立法加以保证,将为有效减灾开辟新的途径。
三、社会化防洪减灾体系之构想
防洪减灾社会化体系建设是保证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需要。所谓防洪减灾社会化体系,应既要有效地担当起向洪水作斗争的任务,也要能够面对灾害的社会属性,担负起统一地有权威地组织全社会共同防洪减灾的任务。
由防洪转变为防洪减灾,由对付自然水的工程措施转而为改造自然和调节社会以适应自然,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将牵涉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当广泛的范畴。突出表现为防洪领导体制的一体化:需要各有关部门(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建筑、水利等)的配合;需要流域内有关行政区的协调一致和统一领导;需要防洪工程投资分摊和防洪保护区与灾区之间的经济补偿;以及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建设等,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这些措施相对于工程防洪来说,更多的工作是管理和协调公共行为,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性。
近期防洪减灾战略部署可分作针对自然与社会两方面:
(一)提高工程防洪标准
我国现有工程防洪标准大大低于美、日等发达国家而高于孟加拉等经济不发达国家,与印度标准相近。但我国洪泛区和经济发达区重迭,经济高速发展要求现有工程标准必须提高,虽然提高到什么标准适当仍需要全面论证,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不能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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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新建水库外,还应抓紧病险水库除险。经普查我国大型水库中,病险库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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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堤防共有2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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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主要工程措施中,对于大江大河防洪来说,以堤防、水库、蓄滞洪区三大件为主要手段;对于下游防汛而言,防汛抢险技术和材料设备十分重要;大城市则有新出现的问题,需要统筹研究解决。工程建设的关键在于经费投入力度,同时管理维护也必须加强。
抓紧做好以上工程建设,采用综合治理措施,有条件用二三十年时间将我国大江大河防御
工程防洪不可或缺。但对一个国家来说,要完全免除水灾是不可能的,即使力所能及,也不经济合理。应该在合理性的前提下,采取综合措施,以最少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保障社会安定为最终目标,而不是与洪水较力。
(二)调整社会以适应自然的减灾措施
这是针对洪水灾害社会属性的减灾对策,是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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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围场县经验值得重视,该县曾“山上种到山尖尖,山下种到水边边”,一场大雨,从山上到山下新垦农田大部被毁。该县吸取教训,近
营造森林和加强水土保持并不能取代防洪工程建设。日本国土森林复盖率已达
基本建设弃土,例如开发矿山,修建公路、铁路剥落大量土石,也是水土流失的重要来源,必须依法加以约束。就地处理基建弃土比起让它淤积损坏水利工程,然后再兴建工程以弥补防洪能力的损失要合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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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蓄洪区的开发与防洪利用之间的矛盾就更加突出。分滞洪措施是历史防洪经验的合理继承,是在大洪水情况下采取的牺牲局部保护全局的不得已的办法,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办法。从长江来说,即使三峡工程建成,分蓄洪区仍必须保留并适当运用。但以目前情况看,分蓄洪区的盲目发展,已使运用成为难题。以荆江分洪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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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利经费投入上也要相应立法。事实证明,我国所面临的防洪形势,比起美、日等国都更为严峻,而防洪减灾又是一项具有长远社会效益和巨大潜在经济效益的公益事业,必须未雨绸缪,不可临渴掘井。因此,需要按部就班、持之以恒地逐步推进,并在经费投入上给予立法保障。防洪经费虽然数额巨大,但是减少损失就等于增产,巨大的防洪效益足以弥补其投入,投入产出比有的甚至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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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防洪减灾事业面临的挑战,既有自然条件的恶劣,以及经济发达地区与洪水威胁严重地区相重叠的不利形势,也有社会行为和体制建设的缺陷带来的障碍。而一个流域内的水土资源是密切联系的,防洪、除涝、供水、污水处理以及更广泛的环境建设,都是以流域为单元的。这一观念已在世界范围里得到广泛认可。防洪减灾事业是涉及面广泛的一项公益事业,涉及地区广,部门多,利害关系复杂,因此,需要密切协调、统一规划和高度权威。目前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流域的技术性水利规划以及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然而,就防洪而言,直接影响防洪效能的却并不只是工程规模的大小和系统配套,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地区之间的不配合,以致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防洪建设之间的矛盾等等,都对防洪效能有着直接的重大的影响。又由于流域范围往往跨越相邻省市,上下游和左右岸对防洪安排普遍存在矛盾。因此,江河防洪必须取得地区间和部门间的通力合作方能奏效。
问题不在于如何措词,由服从到协调转变的实质在于:“应当服从”所表达的是,兴建工程约束洪水服从人类发展需要,就可以解决防洪问题的传统治水理念。然而,如果社会综合发展规划不理会洪水灾害的社会属性,完全按照发展的需求来进行社区规划,其结局是大家都看到的,随着工程能力的提高,灾害随之显著增长。而“相协调”表达是:固然社会发展理所当然地要对防洪保障提出自己的需求,同时,社会发展本身也必需顾及到为洪水留有必要的空间。注意到经济规划、土地配置、环境建设要与防洪规划相协调,以保留适当承受洪水的能力,从而达到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防洪效益的减灾目标。当然,由“防洪”到“防洪减灾”,由“应当服从”到“相协调”的落实还要做许多工作,其中包括防洪减灾综合体制的建设等。
6.改进科学决策
历史表明,治水方略的得失与资金投入和科学技术水平有关。而决策的科学化对治水成败更有广泛的直接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方针、政策和法规方面系统的宏观研究。事实上,作为科学决策基础的宏观方针政策研究在我国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近几十年的治水历程显示,造成后果最严重的失误不是技术的失误,而是决策的失误。可见,科学治水的首要任务是治水决策的科学化。而保证决策科学化的基础是系统宏观的政策研究。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不宜只对一个方案进行合理性论证,而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中进行论证和优选。在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对于关系重大的项目还应进行不可行性论证,它将进一步弥补单纯风险研究之不足。可见,实现治水方略科学化并不完全是科学技术体系本身所能解决的,而必须藉助于决策的民主化。
在宏观研究中需要借鉴历史的和国外的经验,更要注意到我国治水的特殊性。我国目前面临的防洪减灾的问题虽然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五六十年代的情况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减灾措施的选择却与国家的灾害环境、财力基础以及社会制度等国情有关,不可以简单照搬历史经验和其它国家的模式。在这方面我们也有自己的经验教训。例如,我们引进防洪非工程措施观念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我们所吸收的多只限于针对洪水的技术措施(如建立水文自动监测系统、防洪预警和决策支持系统等),而对非工程措施最本质的问题,即调整社会发展以适应洪水方面则相当缺乏。又如
防洪减灾的战略研究事关总体部署,它应该超前于行为实施。同时,由于防洪减灾问题十分复杂,是包罗多个自然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在内的总和性研究,涉及有关行政区域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总体安排,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