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市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程度继续加剧、私人轿车大幅度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住宅商品化深入发展等客观条件的变化,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市领导指示,市规划院对
1、“本指标”仅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地区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乡镇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本指标”执行。旧城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问题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2、关于“居民汽车场库”由于私人轿车增长速度很快,居住区中增加小汽车停车场库的需要十分迫切。在三环路以外的(包括旧区改造和零星加建的住宅)地区,按每千户500个车位标准设置;在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的地区,按每千户300个车位标准设置;二环路以内旧城及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车位标准应另行研究。中高档商品住宅按每户1个车位标准设置,高档公寓和别墅按每户1.3个车位标准设置。
此外,据建设部有关居住区规划专家调查,认为小汽车地面停车率在小区中应以
3、关于“养老设施”
由于北京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养老设施从原来
4.关于“教育设施”
教育设施指中小学、托幼,由于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并有进一步降低的趋势,即出生率降低了近
5、关于“文化体育设施”
考虑到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居住区建设配套中,增设文化广场(户外健身场地),每万人配置用地
6.关于“商业服务设施”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居住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基本上作为商品房出售,不列入住宅成本,且受市场因素调节。
“本指标”除了综合超市、社区某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点为必设项目以外,其它商业服务设施仅进行总量控制,具体项目不作硬性规定。
7.关于“物业管理用房”
由于房屋管理体制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原有的房管机构和绿化、环卫管理站等的管理职能被物业管理取代,故在新建小区中设置“物业管理处”,内容包括房管和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等。
8.关于“户均人口及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统计资料表明,北京市户均人口的下降趋势明显,已从
平均每户(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9.关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总指标”
经过修改,居住区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指标由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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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国际灌排大会发表 (2005-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