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言 农村制度的重大变迁——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改革,是进一步保护和解放农村生产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举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关系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大事,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总体要求,农村税费改革既要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村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又要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具体讲有以下重大意义:
(1) 有利于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农产品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过剩,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影响到农民的增收,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劲,影响到国内市场,也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在目前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没有需求空间,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并见成效还需要有个过程,农民增收渠道又还不广的情况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从根本上治理加重农民负担的“三乱”问题,就能把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让农民休养生息,这实际上也就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据安岳县测算分析,尽管交售国家粮价已经下降,但人均减负达到43%以上,农民仍得到了增收实惠。
(2) 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干群、党群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除了少数违法犯罪者外,很多与体制不完善有关。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上级部门的任务和解决乡村开支问题,一年四季挨家挨户收钱,搞不好就会出现摩擦,引发干群冲突。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可以促进乡镇机构精简和人事制度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改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并可以把各级基层干部从收粮收款中解脱出来,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到基层去,了解民情,掌握民意,为农服务,为民办实事,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有利于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改善,有利于党和政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3) 有利于带来农村观念的全面更新。从农村来看,由于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用规范的税收固化了农民的负担,用法律来保障农村分配关系,进一步强化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种什么,种多少,完全可以自主根据市场来定。就管理者———乡镇政府来说,由于堵住了其向农民“乱开口、乱伸手”的路子,在既有的预算收入约束下,必须量入为出,将工作的职能真正转到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这次农村税费改革虽然从规范分配关系入手,不同于80年代家庭承包经营改革从劳动生产资料入手,但都是强调确立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地位,保护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必将会再次带来农村的巨变,又是农村一场伟大的革命。
(4) 有利于农村税费征收纳入法制轨道运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明确了农村税费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减免政策、征收主体等环节,把税费征管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保证农村税费的依法征收,依法管理,依法使用,可以有效杜绝过去那种在农村税费征管工作中的随意行为。
(5) 有利于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社会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社会稳定。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从分配上理顺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休养生息,可以有效地消除当前农村中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矛盾,可以更有效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可以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集中力量抓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