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左岸厂房坝段一期第二阶段开挖工程投资控制

发表日期:2006-03-16 浏览人数: 作者:黄琳 孙瑜 刘从相 来源:网络收集  评论
1 工程概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左岸厂坝一期开挖工程包括左岸12 —18#非溢流坝段,左岸1—6#厂房坝段和1—6#机组段、尾水渠以及厂前区等工程项目。施工区范围约为430m×430m, 土石方开挖由▽140m的山顶到 ▽22.2m的厂房基础,总开挖量为787万余m3。该工程分为2期招标。均由三七八联营总公司承包施工。左岸厂坝一期工程第一阶段施工于1994年3月18日, 至1995年6月23日竣工,提前2个月完成353.54万m3的合同工程量。第二阶段施工于1995年8月1日,由于合同变更增大了工程量,至1997年11月底完成土石方开挖434万 m3,为合同工程量357万m3的122%,工程造价14100万元,为合同投资的130%,至此,大坝和厂房基础开挖基本结束,为左岸厂坝二期工程混凝土浇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 工程承包合同类型

  建设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承包合同的多样性,合同的类型可以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酬合同3大类。

  左岸厂房坝段一期第二阶段开挖工程的特点是施工项目规模大,工期长,施工条件复杂,岩石分类较多,根据本工程特点,合同的签定是以“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为主的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临建工程)”为辅的一个综合性合同。

3 工程项目造价控制

  3.1 工程计量的控制

  支付计量是造价控制的核心。根据合同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只是为投标者进行投标报价的估算量,并不完全作为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当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合同投资控制,主要是工程量控制。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三峡监理中心(简称西北院三峡监理中心) 严格控制月结算量,对每月的收方量进行全过程旁站监控,并对30%控制断面进行复测抽检,保证每月支付与形象与进度一致,从业主复核的实测工程量证实我监理中心逐月核定计量和工程累计计量是准确无误的。

  3.2 工程价款支付控制

  3.2.1 合同变更控制

  合同变更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三峡工程的特点是工程巨大,技术复杂,每个单项设计完成后,还要经过国家专家组审查,客观上形成了边设计边施工的局面。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仅本阶段的开挖工程经西北院三峡监理中心核实并办理了变更项目的有36项,投资约为4000万元。

  厂坝1—6#坝段坝后坡2次削坡。此时,施工条件与原合同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施工是在钢管槽及隔墩均已形成并已进行锚固的高边坡上进行薄层开控,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费工时,效率低,且没有出碴道路,开挖出碴需人工倒运3次,机械吊运1次才能完成,原来已施工好的系统锚杆由于2次开挖而破坏,外露部分悬吊在峭壁上也要进行割除。给承包商组织施工带来了不少困难。监理中心以合同文件为依据,结合施工现场的特殊情况,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措施。做到了依据充足,基础资料准确,处理意见恰当,报经业主主管部门审核后甲乙双方办理了合同变更手续。

  3.2.2 索赔控制

  索赔是合同双方中的一方违约,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应承担的风险,使另一方受到费用和工期损失,受损一方向责任方提出给予费用和工期赔偿要求。索赔是以合同文件为依据,以原始记录为基础,科学分析、责任明确、友好协商、合理解决。

  例如:临时船闸安装混凝土浇筑门机占用左非12—18 坝段施工现场,导致左非溢流坝段坝基开挖处于停工状态。为此,承包商以厂坝二字(96)第56号、83号文提出工期索赔及经济补偿。西北院三峡监理中心以合同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认为对左非12—18坝段施工场地的占用,直接影响该坝段的施工工期,同时也造成了部分人员窝工及施工设备停置,因此,西北院三峡监理中心以西监技字(96) 第64号、68号、85号文提出工期补偿及经济补偿的处理意见。经业主研究同意并办理了补偿工期45天,经济补偿74357.65元的补偿合同。

  经西北院三峡监理中心监理中心核实并办理了补偿合同项目有9项,资金约为174万元。

  3.2.3 工期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工期的延期与延误直接或间接导致工程投资的增加,工期控制是投资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加、施工条件的变化以及工程实施中众多的不可预见因素等,都将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延期和延误。

  工程建设项目工期的延期,可通过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两种方式来解决,经济补偿是通过索赔的形式来实现的,在本工程工期控制中,西北院三峡监理中心在业主的指导下尝试了以经济补偿的形式处理工期延期。

  例如:第二阶段开挖全部是在建基面上的控制开挖,体形复杂,技术要求高。在本阶段开挖中为减轻二期工程施工负担,不断扩大施工范围,再加上设计变更,使工程量增加78万m3。按照均衡生产原则,根据承包商投标时配备的生产能力计算,工期将延长6个月,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难以定量描述的影响因素。如工程量的增加引起现场生产要素的变化、施工道路的重新布置等,打乱了原有的正常施工秩序,直接制约着工程的进度。这将直接影响二期工程的顺利进行。针对左岸厂坝第二阶段开挖工程的施工现状,在业主的组织下,西北院三峡监理中心采取了必要的技术经济措施,协助承包商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1—6#厂房坝段1997年10月浇筑混凝土。

  (1)对赶工工期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1)赶工人工费依据合同报价及预算定额,按净增工程量计算出生产工人劳动工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以加班形式计取费用。

  2)赶工机械费拟定剩余工期,计算出开挖强度,在现有的生产条件下,测算出现有的设备生产能力和需增加的开挖设备,计算出开挖平均单价及机械费权重,从而计算出赶工机械费。

  3)其它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按能源水规[1989]971号文规定计取。

  (2)设立奖励制度,加大施工企业履行权利与义务的高度责任感。

  1)设立完成目标奖,对每月计划工程量而言,承包商在每月结算日止完成了当月计划工程量,可奖励;如本月末完成,但在下月通过努力能超额完成,仍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2)设立无约束激励奖,在施工中无论遇到任何影响因素,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整个合同项目,每提前一天,给予 10X1.2(万元)奖励(1.2为弹性指数,X为提前竣工天数)。 在业主主持下,我们科学地分析了现场的实际情况,与承包商友好的协商,签定了左岸大坝与电站第二阶段开挖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从而使得二期土建与安装工程能够在1997 年11月陆续交面,实现了由“工期索赔”转换成“经济补偿” 的一种尝试。

4 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体现着一个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和精神风貌。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加强其责任心,达到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是十分重要的。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监理中心先后对承包商的乱弃、乱倒石碴进行了2次罚款,对违章爆破罚款1次。左岸厂房坝段一期第二阶段开挖工程,工程变更大,工期紧,在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使投资控制在项目工程总投资的范围以内,达到了投资控制的目标要求。

5 结 论

  通过三峡一期工程第二阶段开挖的投资控制,可以得出以下初步认识。

  (1)对于单价合同,监理工程师对投资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对工程量的控制,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完善的监测手段,选择合理的监测时间间隔和方法,取得准确的工程量计算资料。从而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2)工期索赔或补偿是投资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延期,直接影响工程投资的增加,对此本工程尝试以经济补偿的方法来处理工期延期,但其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仍需进一步研究与规范。

  (3)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有众多的不可预见因素,它不同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对工程的前期工作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以及开工初期的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要求监理单位深入现场,取得工程实践中的第一手资料,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地处理工程实施中的变更与索赔,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

[责任编辑:yegui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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