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讨论

发表日期:2005-07-27 浏览人数: 作者:李明良 范素平 来源:水利工程网  评论

Approachto the Relations on Water Resources Argument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LIMeng-liang FAN Su-ping

(1. HeBei Province Hydrology and Water Resources Survey Bureau Shijiazhuang 050031)

2.HeBei construction survey academe ltd. Shijiazhuang 050031)

abstract:Water resource argument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a new work servingfor the system of admission exploitation water resources .There are manyproblems in the practical works for its short applied time .Based on thepractical experiences , the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occurred on theprocess and makes some conclusions and advices .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Water resource argumentation ;problems ;approach

1 问题的提出

20023月24日,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 15号令),自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全面展开。它是深化取水许可制度的需要,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宏观调控、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

从技术上分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可分为普通类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特殊类的水资源论证。特殊类的水资源论证一般是指过去取水许可审批中不常见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水电站建设项目等等。普通类建设项目是指常见的生活用水或工业用水或农业用水建设项目。我们以下讨论的范围均为普通类的水资源论证。

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时涉及和水平衡测试之间的关系;在地下水水源地的论证中往往涉及与地下水勘察之间的关系;而在取退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评价中又往往涉及环境评价的关系。这些问题均是水资源论证工作中重点论述的问题,对实际工作的深度和工作量有重大关系。应理清关系、搞好研究。

2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和水平衡测试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重要工作之一,它牵涉到是否进行取用水项目建设以及取用水的规模大小。《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中对工作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水资源论证。其中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不大的可不编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对建设项目进行水平衡分析是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农业分散取用水的水量不大、对周边的影响也较小,可不编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所以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工业企业和生活用水(水厂、水源地)均属于取用水量较大且容易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取用水工程。因此需进行项目的水平衡分析。

工业企业的水平衡分析其实就是工业企业的水量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两者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CJ41-1999)已经有行业标准、测试规范和报告编写方法。它对测试的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结果分析和合理化用水等等均作了详细规定。一般企业的测试费用在十万元数量级。

通过上述描述可以知道,工业企业的水平衡测试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若已经有工业企业的水平衡测试报告可直接纳入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若没有则可以按照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CJ41-1999)的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工作。水厂水源地也应对照工业企业的水量平衡测试标准进行水平衡测试工作。

3 地下水水资源论证中于地下水勘察的关系

地下水是指赋存在地下含水层中的重力水。地下水具有水量充沛、水质良好、容易开采、费用低廉等优势,在我国北方的大部分地区,均使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因此在北方地区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占有重要地位。

若进行地下水资源论证必然涉及地下水水量、水质的评价,因此也必然涉及与之有关的规范,比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 27-88)以及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 15218-94 国家技术监督局)。这两个标准颁发部门不同,年代不同,但分类分级的标准相同。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法》附件中明确提出地下水源论证必须在区域水资源评价和水文地质详查的基础上进行,中型以上地下水水源地论证必须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这就要求地下水水源论证建立在区域水资源评价和地下水水文地质详查的基础之上。根据《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 15218-94 国家技术监督局)地下水详查报告提交的主要资源量为C级允许开采量。它的技术要求为:水文地质图的比例尺为1:2.5万;研究程度为通过水文地质测绘、物探、单孔抽水试验、带观测孔的单孔抽水试验、水质分析、包括枯水期半年以上地下水动态观测等工作,基本查明主要含水层的空间分布、水力联系、导水性、水质特征、边界条件。基本掌握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参数分析,选择均衡法、解析法、数值法一种或一种以上方法进行资源量的初步计算。C级的允许开采量的允许误差为±35%。因此可以看出地下水详查需要进行大量的勘探工作,精度高、工作量大,费用相当高,初步估算一个大中型企业的水源地详查的费用在百万元数量级。

在实际工作中,水资源论证报告是作为取得取水预许可证的可研报告附件的形式存在的,若不能取得取水预许可证,则上述工作的投入将付之东流。通过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及程序我们可以看到在取得取水预许可证之后(可研报告阶段),还要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因此可否考虑对水资源论证的技术要求可分为两级,在可研阶段地下水勘察的级别可定在D级勘察,其允许误差为±50%,以收集现有资料为主,进行简单的勘察和计算工作。若水资源论证通过,取得取水预申请后,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再进行地下水C级详查,以地下水水文地质详查资料为基础补充水资源论证报告,并作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附件一并审查。这样可最大限度的节约有限的资金,提高效率。

4 取退水对周边的影响和环境评价

取退水对周边的影响是水资源论证中另一个重要内容,特别是在水资源普遍缺乏的地区,这些地区供需矛盾突出,新建、改建、扩建水源地对原来的取用水格局将产生影响,如何进行这些影响的评价关系到水资源论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目前进行项目建设一般均需进行环境评价,该环境评价报告一般由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和评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的取用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样需要评价。两项工作的目的基本相同,均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危险和污染。但因为行业不同,研究的重点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所以笔者两者可以共享基础数据,根据各自的国家标准进行评价。

5 取退水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的分类和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的分类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和深度分为三级(A-重要,B-较重要,C-一般),日取水量为重要参考标准。如日取水量地表水小于1万m3,地下水日开采量小于1 m3划为C级(小型水源地)来进行水资源论证。取退水对周边影响分析中也划分为三类。级别最高的一级论证等级的标准是地下水日取水量大于3000 m3,地表水北方河流日取水量大于50000 m3,南方河流大于50000 m3 。

根据这个标准,进行一个C级(小型水源地)水资源论证项目,其取退水对周边影响分析就要进行一级(最高等级)的分析计算,两标准之间不相协调,造成工作精度不同,浪费人力和物力。笔者建议应根据水资源论证的等级重新划分取退水影响的工作等级划分。

6 结论和建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不断的在工作中总结、完善、提高。通过以上讨论,对水平衡测试、地下水勘察、环境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的关系作了详细分析并得到了相应的结论。

另外由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没有出台相应的收费办法,只能借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1283号 国家计委)中的规定来进行收费。通过以上讨论可知这些收费只能是在原有的资料基础上进行资料汇总、分析的费用,而不应包括水平衡测试、地下水详查、环境评价需要的费用。

根据笔者的理解,特作以下建议:

1)水平衡测试工作是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每个水资源论证项目应尽可能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2)鉴于地下水水资源论证中地下水勘察的复杂性,在取水预许可阶段(可研报告)只进行D级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在取水预许可证取得后,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再进行C级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3)取退水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根据水资源论证的工作等级进行修改,保持一致。

4)尽快出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办法,做到有法可依。

以上是笔者在水资源论证工作实践中的几点体会,由于水平所限,错误难免,欢迎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法规及有关文件汇编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3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培训教材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03

作者简介:李明良,(1968-),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文水资源工作。

[责任编辑:yegui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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