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九五”期间在可再生能源(包括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经济激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颁布了许多政策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权、上网电价、贴息贷款等方面作出有关规定,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建设。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国际上新近发展实行的一项新的能源政策,其基本含意是在地区电力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需保持或占有一定比例。其精髓是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间交易,以解决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这项政策的特点是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由以往的政府直接补贴向市场自行调节转变。“十五”期间我国准备引进并实施这一新的政策模式,目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世界银行正对该项政策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及框架进行研究,研究的结果将形成议案提交人大审议。
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基本内容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一项政策,是政府用于扶持那些生产成本较高的可再生能源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发展的措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可再生能源的划分与配额制的制定。
各国对可再生能源的定义是明确的,但具体划分上却很不一致。许多国家(包括我国)没有把水电列为可再生能源,原因是水电有很好的市场竞争性和盈利能力。美国、加拿大等国的部分地区则把水电列为可再生能源,如美国缅因州把水电列为可再生能源,这样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左右。而没有包括水电的丹麦、意大利、英国等国可再生能源比例则十分小,如意大利目前可再生能源比例只有2%,丹麦目前为9%。我国小水电装机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7.6%(1998年统计),年发电量占5.64%。如果把小水电列在可再生能源之外,则我国可再生能源比例将下降到微乎其微,因此对可再生能源的划分是十分重要的。国家计委准备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五”发展计划中把装机2.5万kW以下的小水电列入可再生能源之列。
配额制是政府对列入可再生能源名单的能源生产实行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数量规定。政府要求各地区电力企业在电力生产中可再生能源电量要占一定比例,如欧盟规划目标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要达到总发电量的12%。同时要求每个消费者(企业和个人)要购买相同比例的绿色电力。在配额制政策设计中,为了证明电力生产者生产了和消费者购买了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绿色电力(即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要引进一种绿色证书制度。电力生产者每发一定数量的绿色电量,政府就发给一张证书。该证书有市场价值,可以在金融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如果电力生产者生产的绿色电量达不到国家规定配额,就要接受罚款。我国引进配额制的基本思路是:利用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电网)间进行异地交易的特性,以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从而把资金引向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具体的运作机理是:国家分地区对生产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定配额比例,这样北京、天津、上海等东部沿海地区由于自身缺乏可再生能源资源,就要买其他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由于配额制是长期性政策,这些地区可以采取与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签订长期购电合同或直接投资可再生能源企业等多种形式完成配额。据专家分析预测,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中,近期只有水电电价最便宜,投资较少,其次是风电,而生物质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其成本是相当高的,且在短期内降不下来。因此,此项政策的制定,在近几年将主要是激励2.5万kW以下小水电的发展。我国的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大量资金的投入也将流向西部。
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对中小水电的影响
1.水电将建立一个完整的激励机制
可再生能源配额在宏观经济管理上属于一种中立的终端调控,即通过对终端目标的强制性要求,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来制定各个分项政策。我国曾经和正在实行的“三自”、税收优惠、以电养电、政府补贴、专项贷款等扶持政策,往往易受环境影响而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配额制则能为小水电发电上网权、合理的上网电价和电量提供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与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相协调,进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激励机制。
2.小水电将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施将规定各地的配额比例,通过比例可以得到各地配额期内的小水电增长数量和发展速度,这就使小水电建设在国家能源建设总体规划中具有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政府还可以通过增加配额比例来控制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和投资数量。合理制定各地配额比例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在水电资源丰富地区,定得过低,会反过来制约小水电的上网,定得过高又会超过地区实际发展能力。
3.小水电建设投资将有充分保障
根据配额制要求,缺乏可再生能源的地区要出钱购买或投资生产绿色电力,以完成国家规定的配额数量。目前我国小水电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在国家专项贷款已经取消的情况下,由于小水电本身的市场竞争力弱,不少项目在与商业银行商议贷款时难于得到金融支持。配额制实行后,小水电在上网电量和电价上都将得到保障,风险减少,回报丰厚,金融部门自然会把小水电作为投资的首选目标。
4.小水电投资管理将发生变化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实施后,对小水电的投资将主要依靠市场自行调节,政府不再需要进行大量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工作。政府对投资的管理转变为:鉴定可再生能源厂商;发行可再生能源证书;对可再生能源配额达标情况进行监察,对未达标的给予处罚等。
5.配额制将促使小水电企业加强管理
由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建立在市场化基础上的,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小水电质量和电价将会直接影响到小水电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配额制的制约下,一方面用户首先要购买价格便宜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投资者也会把资金投向效益好的企业;另一方面,小水电发电企业虽然会从市场上得到某种补贴,但也只有降低成本,才能获得最大利润。如果小水电电价居高不下,生产成本过高,抵消了市场补贴,它将无法在竞争中生存。这些都要求小水电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减员增效,实行技术改造,从强化企业管理中要经济效益。
作者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