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生存法则而言,截断水源,终止供水,就意味着死亡,这就是说水比食物更重要。
水产业的核心存在着一个根本问题,那就是在基本的和先进的水基础建设的两方面,世界都需要巨大的投资,但当私营水业公司极有可能成为容易得到的现金来源的同时,他们也普遍被大多数需要发展的主要市场所不信任。
最近,提出了两种解决此难题的主要途径:苏伊士市主席杰勒德·迈斯特莱特先生提出了水的灵活性,以实用主义克服投标意识,以确保公营企业资源的私营部分交付;在理论方面,彼得·格雷克教授及太平洋研究发展安全机构的同仁们提出了一个理论“新的水经济”,其理念是既然全球化和私有化对淡水的需求都不可制止,就有必要保证在基础和上层水建设两方面都取得胜利。
水的灵活性为大众所认可,即“水在充满生气的社会、文化及生态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单靠市场力是不能完全保护好水资源的”;而新的水经济则坚持,“在基本需求中,唯有开放、透明且强有力的政体可以将提供洁净水的公众责任向私有实体转化”。
1 四个主要问题:
迈斯特莱特的观点可以归纳成以下四个问题,这四个问题需要真实、讲求实际的回答:
①为什么会有水短缺危机?
②为什么我们每天都眼睁睁地看着与水有关的疾病吞噬掉3万儿童的生命?
③为什么从饮水中受益的城市居民的比例在日趋减少?
④为什么饮水和排水系统的发展跟不上人口发展指数及城市的扩展?
苏伊士的执行总裁提出了他的观点,此观点最早形成于2002年末,今年年初更是被广为流传。他从鲁德亚德·凯普琳所著的《丛林》一书中借用了“水的灵活性”这一词汇。迈斯特莱特相信相互对抗的经济和意识形态需要协调,由此他们也就停止了在全球各个角落对穷困的侵害。
2“为了全人类,行动起来!”
为了将此提升为对话的形式,迈斯特莱特将他的观点以公开信的形式公开给政府、议员和世界水资源机构。但是真正的需求是怎样以最佳的形式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饮用水。以迈斯特莱特自己的话来说,“虽然水是稀有资源,但水资源本身并不岌岌可危,真正的挑战是要以一个正确及有效的方式来管理水资源。‘为了全人类,行动起来!’为大众所接受。”在其它场合,迈斯特莱特也明确指出:“我们应承认水的使用权并从现在开始着手将此权力转变为现实。”
迈斯特莱特以及太平洋机构拥有迥然不同的渊源,但他们在水资源的核心问题上却观点一致。就像格雷克对全球水资源组织说的:“迈斯特莱特在公开信中提出的关于全人类对于水的基本需求这一观点非常明了也非常激动人心。”但是要真正同意迈斯特莱特的观点或是接受格雷克的理论,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其原因在格雷克小组长达48小时的研究报告中有所陈述。
“在水的研究领域中,将水看作是一种商品的理论已经成为争论的焦点。在过去的十年中,淡水资源的观念越来越多地渗透到市场力及其规则中,世界贸易政体已在许多地方及诸多方面的付诸实施,影响了成千上万的人们。水的价格也已放开。私人公司拥有水的掌管和操控权,甚至有的还拥有公众水资源系统的所有权。瓶装水的销量也正在大幅增加,大量的跨国界甚至越洋的水资源调配的建议也浮出水面。”
格雷克小组公正地指出,这些观点和理论已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迈斯特莱特对于大家具体担忧的问题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法。首先,太平洋机构认真重申表面上显而易见的观点:私有化不是唯一的模型,如任何一个系统一样,私有化实际上也有自己的定义,那就是:私人企业在水的运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格雷克小组声称:“水的私有化或公私合营有许多种形式,这使得单边支持私有化或是完全反对私有化变得不合逻辑。”但是这并不是反对私营企业的参与,太平洋研究机构认为“提供水资源和水资源服务的责任应取决于地方社区和政府,且水资源和水资源服务应能加强政府满足水需求的能力。”
3 太平洋机构原则
在这个普遍参数中,太平洋机构提出了一套关于私有化标准的原则。私人公司保证拥有基本的水储量和必要的资金资助,所有在这个区域中接受他们服务的居民就是这套原则的拥护者。水资源及水项目服务应收取合理的赋税,无论可能与否,被允许的水项目服务应提高税率。这里强调了一个供水需求和供水政策问题,在私营公司被允许投资并提高水费以偿还投资之前,一个新的供水方案要比改良的水资源保护方案和提高水的利用率更廉价。
希望通过政府干预及水质法的实施,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细则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来确保维持水资源质量。另外一个由格雷克小组拟定的法则是:“协商私有化应公开、透明化并且包括所有有影响力主管人的参与。”
4对公有制的普遍看法
迈斯特莱特和格雷克小组持有一个共同的观点:每个人都有拥有水资源的基本权利且私人公司在实现此权力上具有不可取代的责任。并且两方都认为应对私营企业做相应限制。
太平洋机构直言不讳:“政府应保留或建立公共拥有权或水资源的控制权。”迈斯特莱特评论说:“在苏伊士,我们有私人拥有水资源的权利,这是因为在我们眼中水不是商品。我们不做有关水的生意。我们不卖水。只是提供有关水的服务。保持源源不断的洁净水以及将已用的水资源返还自然是所有人都受益的。这些费用是服务的费用而不是水作为原料本身的价格。”
迈斯特莱特补充说:“公营企业必须保留水资源和水基础建设两项拥有权。” Suez的执行总裁——他所在的组织实际上因英国私有化政策和Northumbrian水资源的拥有权而拥有英格兰东北部的水资源。迈斯特莱特称:“水资源基础建设从公共化向私有化的转变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是没有必要的。” Suez同意迈斯特莱特所说,一个合营公司可以通过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私人经营者。这就要靠此经营者来保持和提高水的基础建设了。
5促进联合
在翻阅这些文件时,显而易见太平洋机构在私营企业加入水的商务行业这一问题上仍有迟疑,他们在等待自己提出的原则是否能与迈斯特莱特有关私营企业有能力也愿意在资金、技术及在发展中国家维持和发展水的供应、销售系统的实际能力管理方面的联姻。如果联姻成功,则他们有关向全人类提供水项目服务以及希望消灭霍乱和伤寒的想法也就有望成为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