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荷兰的空间规划体制基本没有发生过任何改变--1965年制定的空间规划法案至今仍然是该体制的根本,其最大的特征就是制定了3个级别的政府规划制度,其中,级别较低的政府制定的规划必须适合于级别较高的政府,且不会与高级别政府制定的规划发生冲突。于是,整个规划体制变得越来越细致、实际、法规化,而且从最高级别到最低级别全部具备这一特性。
众所周知,几十年来荷兰政府严格限制在该国西部四大市区之间的相对开放式空间,即被其称为“绿色心脏”的区域建造楼宇。此方案在规划地图上仅标注了一个大概的轮廓,更加具体的限制则在相关省份的规划中被进一步设置,整个规定也因此而更加充实。在各地区性规划方案中,每个省都要拿出有关新房屋的建造数量以及这些房屋的选址地点的具体说明,规划范畴已具体到城镇和乡村。
但是,时代已经改变。陈旧的规划体制已经暴露出很多弊端-- 对各行各业形成的干扰使得人们开始对老版本的规划法案产生厌烦情绪,对未来的空间规划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也越来越明显。于是在2 002年,以老法案为根本制定的一份国家规划报告第一次被荷兰国会驳回。
与此同时,老法案也不可避免地对“绿色心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很多时候,这些区域都被认为是城市里非常容易受到攻击的部分。新城镇的建设以及周边城市大规模的扩张一点一点地将“绿色心脏”侵蚀,而位于“绿色心脏”内规模较小的城镇和村落,也开始无视严格的法案,继续扩大自己的地盘。于是,开放空间的人口密度开始逐渐上涨,并在每平方公里450人左右浮动,这一现象已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此外,还有一些原因也迫使荷兰政府必须修改涉及绿色空间规划的法案,如该国市场经济越发活跃,人们对室外活动的需求逐渐增加;欧盟对农业政策的修改,鼓励农户利用自然条件开发新的经济活动,比如组织生态旅游等,从而达到保护园林及自然遗产等目的;越来越多的建筑师、开发商及地方专家开始在科学、优美的自然环境中探索新型房屋建造模式等。
总之,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来自各个方面的要求必然导致政府修改空间规划法案。最近,一项新兴规划开始被人们接受,即将一个规模较大的绿色空间分隔成若干面积较小且便于管理的绿色空间群,并在获得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将这些区域的保护力量集中起来,从而使每个地段的绿色空间都能获得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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