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流域综合治理效益的开放性
小流域综合治理效益包括三个方面,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一种直接效益,它是指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在运行过程中所带来的已纳入现行货币计算体系,可在市场上交换而获得的一切收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间接效益,前者是指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对于人类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在有序结构维持和动态平衡保持方面输出的效益之和;后者是指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对于人类社会结构的改进作用和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状态的改善作用。
小流域综合治理效益具有开放性,尤其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是如此。首先,受益地域具有开放性。受益范围不是局限在小流域之内,而是遍及小流域内外的较大区域。例如,济南市南部山区的小流域综合治理,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不仅提高了市区的大气质量,而且增加了泉水补给量,是济南市保泉的根本性措施;又如,黄土高原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年均减少入黄泥沙3亿t,有效地减缓了黄河下游的淤积速度。其次,受益人群具有开放性。小流域综合治理效益的发挥是潜在地、自发地进行的,它对消费者没有选择能力和排除能力,其受益者不是特定的个人或组织,而是广大范围内的人,其受益程度又不尽相同。再次,小流域综合治理效益具有公益性。不管消费者是否向生产者支付费用,只要在受益范围内,其效益就发挥着,受益者就能享受到。
2 小流域经济发展的开放性
在新形势下,小流域经济发展不仅要面向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而且要面向开放的世界市场。因此,小流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形成产业化的商品生产基地,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长期水土流失,待治理的小流域一般环境条件较差,生产发展受到制约。例如,历城区仲宫小流域人均耕地只有0.7亩,突泉小流域人均耕地不足0.6亩,而荒地多是裸岩化的青石山坡,果树难以生长。在这种情况下,盲目要求粮食自给是不现实的,有的地方提出“占用粮田发展果园”的口号,把整个小流域建成以林果为主导产业的开放型的经济体,是可行的。
在长期实践中,历城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与经济开发已形成不同特色的开放型模式。西营镇藕池小流域属于砂石山区,地表风化层较厚,水源条件较好,适合板栗生长,现已建成千亩板栗基地,所产板栗已进入国际市场。柳埠镇突泉小流域靠近四门塔风景区,内有交通干道和山东省影视基地,开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现已建成与影视基地相辉映的五千米葡萄长廊,并结合干鲜果品基地建设,形成了生态观光示范区。仲宫镇仲宫小流域地处卧虎山水库周围和主河道两侧,川地较平坦,水源条件好,离市区较近,交通便利,生产蔬菜条件优越,现已形成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其产品由专车配送进入超市。
3 小流域综合治理投入需要开放化
小流域治理是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据莱芜市水土保持科研所调查分析,治理水土流失一平方公里需要50~80万元。如此大的资金投入,小流域内的群众无力全部承担。同时,严重的水土流失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主要是先人不合理的生产活动造成的,其治理责任完全由流域内的当代人承担,既不现实,也显失公平。另一方面,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受益者并不局限在小流域内,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流域外的受益者承担一部分治理费用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建立开放性的资金投入机制,是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
建立开放性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投入机制,就是在流域内群众积极投资投劳治理水土流失的前提下,保障外部资金的稳定注入。首先,要保证稳定畅通的财政投入渠道。小流域综合治理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国家和各级政府应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对其进行补偿,可以按照国内生产总值或财政收入的适当比例,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其次,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受益范围内征收水土保持效益补偿费,建立小流域综合治理基金。为此,要在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上划定小流域综合治理受益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再次,建立以小流域生态建设为核心的“绿色希望工程”,接受社会捐赠。小流域综合治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事业,通过“绿色希望工程”,可以把热心于小流域生态建设的社会力量集中起来,形成合力。最后,对于小流域综合治理中经济效益较高的项目,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开发建设。
4 小流域综合治理理念必须开放化
小流域是开放社会中的一个单元,它需要和外界不断进行物质、能量、资金和信息交换,才能保持自身协调稳定与持续发展。小流域内部所消耗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以及部分生活资料,需要从外界摄入,小流域综合治理中所需资金需要外界支持,小流域经济发展需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小流域产品需要进入开放的外部市场。与此相适应,小流域综合治理理念必须开放化。
小流域综合治理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全国推广,在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追求小而全、大而全的发展模式,特别是在强调粮食安全的大背景下,盲目要求小流域治理达到粮食自给或基本自给,要求在小流域范围内解决“四料”问题,这是一种自我封闭的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小流域综合治理理念理应开放化,然而,二十多年来并无根本改变。例如,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GB/T 15773—1995)仍然要求:一级标准为“实施期末人均粮食达到自给有余(400~500kg)”,二级标准为“实施期末达到人均粮食400kg左右”。事实上,许多小流域没有粮食自给条件,于是这就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弄虚作假。如山东省某市小流域治理成效显著,已形成商品化林果生产基地,有的小流域已不再种植一棵粮食作物,但为了立项和验收,仍在材料中称“人均粮食达到410 kg”。二是盲目执行“国标”,要求粮食自给,结果越治越穷,严重挫伤了群众积极性。这种不切实际的要求,使小流域综合治理设计文件无法真正落实,造成设计与实施“两张皮”,使水土保持工作越来越空泛,进而越来越难干。转变小流域综合治理理念,制定新的标准,已成为当务之急。
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理念的开放性,就是以治理水土流失为基础,以发展经济为目的,宜粮则粮,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宜牧则牧,不拘一格。历城区诸多小流域中,粮食自给率一般在70%左右,有的只有30%,由于市场供应充足,只要小流域经济发展了,所需面粉、食油就可以从市场购买。农民所需燃料已不再依赖薪柴,而是以蜂窝煤、液化气为主;规模化养殖场所需饲料大部分来自市场;所需肥料中,不仅化肥从市场购买,连鸡粪、猪粪、牛粪等有机肥也多来自市场。既依赖于市场,又服务市场,为市场提供商品,只有这样,小流域才能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环,小流域综合治理才具有活力;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水土保持工作蒸蒸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