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讨论了以下问题:城市防洪标准中的“城市”如何界定?城市防洪中的
《防洪标准》(GB50201-94)是我国确定城市防洪标准的依据。《防洪标准》(
一、城市防洪标准应特指城市中心区的防洪标准
根据我国城市设市的规定,一个城市可以包含若干市辖县或市辖市,定义为城市行政区域,或城市行政辖区;不包含市辖县或市辖市的区域,定义为城市市区;城市市区的最重要部分定义为中心区。例如,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约
二、应分别确定城市不同保护部位的防洪标准
城市市区由于外河穿过而划分成不同部分,其相应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不同部分的社会经济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或非农业人口数量(有人主张用常住人口),按照《防洪标准》的规定分别确定。例如,松花江将哈尔滨市分为南北两部分,目前的主城区在南岸,但北岸是未来经济开发区;浑河将沈阳一分为二,目前的主城区在北岸,但南岸已确定为国际高科技开发区。哈尔滨与沈阳的现状防洪标准,应按目前南北两岸的社会经济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数量?常住人口?)分别确定之;未来南北岸的规划防洪标准,则需对南北岸经济发展或非农业人口增长规模作出预测,再按《防洪标准》的规定确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仅城市本身逐渐扩大,在城市的辐射作用下,环绕城市还出现了与城市共生共荣、协调发展的卫星城镇、新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新型区域社会经济实体。这些区域,范围不大,人口也不一定很多,但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经济实力雄厚,聚集了众多高科技和高素质人才,特别在引进国内外投资方面,极具优势,是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笔者认为,这些区域无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是否在城市中心区范围,其防洪标准都不应低于城市中心区的防洪标准。此外,主要包括城市水、气、电、热供应和重要交通干线等在内的城市生命线工程与城市正常运行休戚相关,它们一旦遭到破坏,很可能影响城市正常运作。有些城市的生命线工程远离城市,例如,向北京市供气的供气站之一座落在河北省文安县的文安洼内,尽管生命线工程距离城市较远,其防洪标准也不应低于城市中心区的防洪标准。
三、城市防洪标准应包括抵御构成城市主要外河洪水威胁以及包括山洪在内的城区小河洪水威胁的标准,有的沿海城市还应包括防潮标准
城市往往除受到主要外河洪水的威胁外,还可能有许多城区小河洪水,特别是山洪、泥石流的威胁,沿海城市还可能有风暴潮的影响。城市作为防洪保护区,应当从保障整个保护区安全的角度出发,考虑城市的防洪标准,即不仅要考虑城市抵御主要外河的防洪标准,还应当考虑城区小河洪水,特别是山洪、泥石流的防洪标准,有些沿海城市还要考虑抵御风暴潮的标准。例如,北京市防御主要外河永定河的防洪标准为
四、城市所在流域水系防洪体系防洪标准与城市堤防标准的关系
许多城市所在的流域水系,已建成包括水库、堤防、蓄滞洪区、分洪道以及城市防洪堤(墙)在内的防洪体系,为城市提供安全保障。城市所在流域水系防洪体系防洪标准有时与城市堤防标准并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城市防洪标准应当代表抵御威胁城市全局安全的主要外河的防洪能力,因此,应当用城市所在流域水系防洪体系防洪标准与城市堤防标准中的较高者作为城市防洪标准。例如,湖北省沙市,目前长江中下游防洪体系沙市段防洪标准为
市区小河对城市也可能造成洪涝灾害,但其影响范围一般比较局部,不致酿成全市性洪灾,因此,市区小河防洪标准不应作为城市的主要防洪标准。
五、城市防洪标准的表述方法
当城市有几个独立防御主要外河洪水的部分,或者有不同设防标准时,城市可能有两个以上的防洪标准;此外还可能有城区小河的防洪标准,有的还有防潮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表述城市的防洪标准?例如,武汉:防御长江、汉江的防洪标准约
笔者认为,尽管城市可能有多种防洪标准,而且都是城市安全应当考虑的防洪标准;但并非都是影响城市全局安全的主要防洪标准。因此,在表述城市防洪标准时,应当用保障城市全局安全、防御城市主要外河洪水的防洪标准表示城市的防洪标准,同时在
作者单位:
邱瑞田 徐宪标: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文康 李琪 李蝶娟 李福绥 周冰清: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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